國民法官法還有半年就要實施,個人始終相信,至少對臺灣而言,此法的主要功能不在提昇民主或裁判品質,而在建立國民對司法的系統性信任,因此是整體司改的脊柱。借用群體免疫的理論來說,當一成民眾當過一天國民法官後,現在還擺脫不了的文化性不信任問題(七成民眾沒有任何法庭經驗,可是問起來就是有八成民眾不信任法院),差不多就有解了。正如一位荷蘭學者的比較研究所顯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一定會有起伏變化,但只要建制運作相當時日,就很少會再移除,像生活中的學校、醫院或廟宇一樣,我們親身參與整個庭審過程,感受評決的不易,也知道法官不是上帝,漸漸就可以接納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