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苗栗大埔事件以來,被徵收人往往質疑政府在徵收土地後,卻將他們原來所擁有的土地標售給建商財團,土地徵收已經質變為「私徵收」,政府變成是幫土地開發炒作者圈地的工具。他們強烈批評政府這樣的舉動,認為區段徵收完全牴觸了土地徵收所需遵守的必備要件,並主張區段徵收違背了憲法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的規定。他們所組成的自救會,所要求的大抵是基本人權的保障,而不是金錢補償或發還抵價地的比率多寡。但是,他們的抗爭舉動卻往往會被當權者抹黑為企圖增加金錢補償數額、自私自利的私利行為,刻意抹黑他們為釘子戶,罔顧整體大眾的利益。土地被徵收人經此再三汙衊,往往有苦難言,內心有極大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