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中央推動漁電共生政策,高雄市政府於去年2月2日正式成立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協助養殖及光電業者排除申請與設置遭遇的障礙,其中漁電共生先行區與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海岸防護區部分區域重疊,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積極協助業者申請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於今年7月29日協助業者取得高雄市首例漁電共生「特定區位許可」,並於8月底完成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核備作業,同時也是全國首例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的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場。 為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內政部營建署於109年依據《海岸管理法》公告實施「高雄市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其中高雄市漁電共生先行區涉及海岸管理法之陸域緩衝區共約1,261公頃,須向營建署申請「特定區位許可」方可設置,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成立後核准的首例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永晟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即位於高雄市永安區海岸防護區內之陸域緩衝區,因本案為營建署受理之「全國首例須取得特定區位許可之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在無前例亦無相關審查作業可依循下,自去(110)年10月起,由林副市長督導本府海洋局及相關局處陸續與營建署研商,提供案件態樣供營建署進行政策研擬,終於110年12月30日由海洋局完成初審,轉陳營建署審查,於111年7月29日始取得營建署特定區位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