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9)5月10日立法院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明列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的各類樣態。其中最具爭議的是,新修訂《教師法》第27條中明載:各大專校院在系所組織調整、減班、停辦、解散的情況下可以資遣教師。因為該條文終於給了私校管理者一把尚方寶劍,可以資遣和「解決」這近十年來因高教少子女化而產生的教師過剩問題。尤有甚者,許多教育部官員或公校教師還以為此條文是為私校教師爭取到了較優惠的資遣條件或費用,但事實上卻是,翻遍私校各種法規,從未明定過私校教師的資遣規定。換言之,過去幾十年來的私校教師是完全沒有任何資遣保障(公校教師則有屬於軍公教的公保保障,其中當然有合理的資遣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