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創作,在台灣常被認為不能當飯吃,更難以被認定是正當工作,儘管《文化基本法》已明定,政府須保障藝文工作者生存權、工作權,但在政府給予保護的另一面,卻是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意識,恐怕相對低落。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下稱:藝創工會)理事長蔡坤霖表示,除了工作時間、成本難量化外,創作者常為了達到自我要求,而自願加班,此外教育階段裡,也沒有教導勞動意識,甚至有聽過有人說,不能告訴學生實習有薪水,「因為他們很愛藝術,可以接近藝術、可以跟大師一起共事,就很開心了」,而學生為了舞台不拿薪水的情況,也確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