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紀初電影發明以後,瞬即成為全球最普及的大眾娛樂和最賣錢的文化工業,而在現代社會聲光化電催生下的電影「奇觀」(spectacle)和引人入勝的「大眾故事模式」(publicstorytelling),一直成為政府「文化管理」(culturalgovernance)與監控(surveillance)的對象,尤其當其牽涉意識形態宣傳部分,當政者往往以行使審查機制,對電影進行查禁或修改(刪剪),以免損害執政者的政治利益或「歪離國家和民族大義」。蓋文學藝術作品既然屬於文化意識形態範疇,當其一旦與官方意識形産生衝突,便會受到政府横加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