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須於每年1月1日公告,公告地價每二年辦理一次。高雄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2.49%,相對其他五都調幅較小;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50%,為六都中調幅最小,對多數民眾地價稅負擔影響輕微。高雄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暨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衡量各項影響因素、市場發展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後,於19日評議通過。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主要是反映本市環狀輕軌、鐵路地下化與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等交通建設效益、土地開發成果及市場成交行情。另公告地價調整,主要是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前次公告地價、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全面檢討各地價區段間價格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