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或公平正義(justice)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學、法學和神學歷史上不斷思考和辯論的話題。公平正義的研討可大略分為兩類,其一分配正義(distributivejustice)著重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如:平等主義就是一種分配正義理論,認為對財富的適當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其二應報正義(retributivejustice)著重對惡行的適當回應。例如說,如:同態報復法就是一種應報正義理論,認為適當的懲罰是等同所受到的不正當損害:「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毒攻毒、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傷還傷、以打還打」。(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