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社會,教師已稱不上是有尊嚴、受景仰的職業,一部《教師法》修正草案更將教師的工作權摧毀殆盡,堂而皇之為資方大啟解聘之道。此草案,以積極回應社會呼聲、增進教師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為名,行剝奪教師權利之實。洋洋灑灑的法條,非但見不到所謂「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第一條),反倒以不合理的法條層層綑綁教師。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限期升等或教師評鑑,不續聘或予以資遣。限期升等、教師評鑑之本意是希望教師在教學之餘致力於研究,拓展專業知識,進而傳授給學子,殊不知上述兩者在高等教育殿堂早有操之在他的沉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