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經典—《禮記》的〈禮運〉大同篇中提及「…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謂大同」白話就是,如果一個社會中人人皆以「兼愛」為原則來對待身邊每一個人,那麼「外戶而不閉」之「大同社會」就會自然產生。但現實上,要做到這樣,何其艱難!簡言之,在高度分工的現代社會裡,人們只要能達到「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之「小康社會」,那就心滿意足。不過,觀之於眾多部門法中,唯獨《信託法》能有效實踐從「獨善其身」的「一家一姓」擴大至「老有所終…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之社會照顧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