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權益應如何保障,立院兩大黨黨團至今仍躊躇不前。特別在宗教團體鋪天蓋地施壓、干擾各項性別平等政策推行的社會氣氛下,主張立同性伴侶專法的立法委員,似乎始終難以、或不願理解同志認為專法具有歧視意涵與差別對待法律效果的原因何在。當立法者的意圖與民間團體倡議的價值存在差異,往往訴諸「正當的民主程序」來消弭政治爭端。無論國會或是社會大眾,面對政治爭端時經常習於透過多數決的方式求取解答。但多數決僅僅是民主政治中的解決方案之一,且常是最後的手段,顯然並非處理人權議題的最佳途徑。因此,對於同性伴侶之權利保障,最終仍應該回到「是否有達到實質平等?」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