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公教18%之優惠存款早在民國84年銓敘部即通函各機關學校以及軍方,謂如果不廢除到民國100年就會破產,於是從同年7月1日起公務員教職員及軍人其服務年資於退休後所領取之退休金存款取消18%之優惠利息,至於84年7月以前的年資,因法令不溯及既往不受影響,因此隨時間的過去乃形成跨越新舊法問題。以本人來說於民國90年退休,共服務44年之公職,惟依規定只能算35個基數(35年),其中9年之年資應放棄,如果放棄後段年資,退休金少拿35萬元,但領取18%之利息較高,放棄前段的年資退休金較多,18%之利息較少。服務單位原以捨棄前段的年資報到銓敘部,3天後承辦人打電話給我,建議捨棄後段年資較有利,權衡輕重實在難以取捨,最後接受銓敘部之建議,本人是申請一次退(非月退),領取之退休金三分之二有18%,三分之一沒有,至於為何有18%之優惠利息,那是因為民國75到80年間為台灣經濟起飛時期,可以說百花齊放,而公務員的薪水仍停留在微薄的情況下,正所謂「吃不肥、餓不死」,很多公務員乃紛紛離職求去另謀發展,引起政府的重視,遂祭出18%之優惠存款以阻擋離職潮,一直到84年銓敘部再以影響政府的財政負擔為由,函中指出如不廢掉到民國100年就會破產,當時公務員都能體諒,如今政府未能改善經濟,對許多月領30萬甚至50萬以上的肥貓視而不見,另行政院之組織由原來的八部會擴增到30幾個部會,以致政府之支出迅速膨脹,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現在又想起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