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西元2017年時,全台交通事故肇事件數總計為296,826件;2018年時,為320,315件;2019年時,為341,972件;2020年時,為362,393件;2021年時,為342,000件。近五年來,每年交通事故案件數持續看漲,惟2021年時,或受疫情影響因而減少外出所致,案件數雖有下降二萬餘件,但交通事故案件數仍相當可觀。此外,在2017年交通事故總案件數當中,共有1,517人因而死亡、394,198人因而受傷;在2018年時,共有1,493人因而死亡、428,049因而受傷;在2019年時,共有1,849人因而死亡、456,378人因而受傷;在2020年時,共有1,851人因而死亡、483,409人因而受傷;在2021年時,共有1,860人因而死亡、454,401人因而受傷。觀察上開資料可知,每年均有千餘人因交通事故身亡、有數十萬人因交通事故受傷。筆者自身亦曾不幸遭逢過幾次交通事故,但不幸中的大幸是,筆者所遇,均為小擦撞或外傷破皮,概無大礙,也因事情太小,所以與他方均未勞動員警,後續亦幸運地無訴訟發生。由筆者自身案例可知,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並非每一件都會被警政署統計到,所以實際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件數,肯定比警政署統計資料還要來得高出許多,可見交通事故已為民眾不可小覷的日常危險。然而,在交通事故發生如此頻繁的情況下,倘若不幸身為交通事故肇事者或被害人,考量到法院訴訟過程耗時耗財、勞心勞力,因此不想走入訴訟程序,想試著與對方和解,以消弭紛爭時,有哪些注意事項需要嚴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