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小時候,常聽到「通敵資匪」這四個字,在那個懵懂的年紀,總搞不清楚何謂「通敵資匪」,長大後,網路資訊發達,才知道很多「資匪」的案例,甚至在我出生之前,只要是被冠上「資匪」的罪名,那可是不得了的,著名的「沈鎮南資匪案」,當事人被槍決,等十餘人遭判刑或感訓,員工共六十多人被捕。1949年,國民政府遷往台灣。出於危機心理,當局四處搜捕匪諜。根據國史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三十九年(1950年)一月份至十月份審理朱毛匪諜犯統計表》,就共有230個案件,涉案者多達1,520人,其中處死刑者有120人、無期徒刑56人、1年至15年刑期的有504人,其中不少案子後來被證明是冤案。本案就是在這樣的肅殺氣氛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