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4日,行政院秘書長以院台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此函發出後,民進黨立法院委鄭運鵬隔天就在臉書上邀功,發文說「上星期5月18日我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並且直接在臉書上違憲指揮司法權說「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