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於2008年曾姓父親過世後,遺產繼承人包括配偶、長子、次子、長女和次女。長子與次女二人曾於2014年12月6日簽訂兩份協議,規定次女(原告)在獲得遺產分割後,需將其分得的具體財產全部交付給長子(被告),而長子則承諾分期支付次女2000萬元。此外,長子依據父親的遺願,再分10年每年支付次女1000萬元,共計1億元。然而,這兩份協議最終成為雙方爭執的核心。
原告的訴求
次女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長子未按約定支付1億元,並要求法院判決長子支付到期的1000萬元及利息。次女表示,由於長子未履行協議中的付款義務,導致其權益受到損害,因此要求長子履行付款責任。
被告的抗辯
曾家的次子作證表示,父親過世後討論遺產分割時,長子曾說每個人約可分得2000萬元。關於次女的部分,母親提到父親生前曾表示要給次女3億元,但大哥與母親商量後,認為金額不會那麼多,最終決定給曾女1億元。
長子反駁稱,這些協議是在母親壓力下簽訂,並非真正自願。同時,他還提出,由於財務狀況惡化,無法繼續履行支付義務,並依據法律規定撤銷了該筆贈與。此外,長子主張,即使協議有效,次女也尚未履行她應先交付的文件與股份,因此他有權拒絕支付。
法院的判決
法院經調查發現,協議的簽名經鑑定確實是長子的字跡,否定了他否認協議真實性的說法。法院進一步認定,兩份協議的性質屬於應繼分買賣契約,而非單純的贈與契約。法院指出,次女有先行交付遺產相關文件的義務,然而,她尚未履行該義務,這使得長子有權暫時拒絕付款。
結論
最終,法院認定,雖然次女有權要求長子支付1000萬元,但由於她尚未履行先給付義務,因此長子的抗辯具有法律依據,法院駁回了次女的請求。
資料來源:司法院判決書 (相關報導: 遺產不想給兒子,機智媽媽用1招讓他無法繼承!律師曝連特留分也完全拿不到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