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開車、騎車時,看到「停」的標誌,都知道要停車再開,未停車再開,依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不過,有一種情形是,路上明明沒寫停字,駕駛沒有停下來,就慘被開罰的情況。只要看到地上出現1種符號,可要小心了,不然錢就要送給國庫了。
路上沒有「停」標誌,駕駛不知道要停挨罰
根據《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報導,高雄市交通局交通大隊表示,行經沒有號誌路口看到「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誌,如果沒有停車再開,依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若遇到「閃光紅燈」號誌而未先停車再行駛,依規定將面臨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的罰鍰。

此外,路面上的白色倒三角形標誌為「讓路」標示,駕駛者在看到該標誌時,應主動停車,確認沒有來車後再通行。如果在幹道上有車輛來往而未停車等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600元至1800元的罰鍰。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曾發文分享,除了「▽」標線外,白色「停」標字、八角形「停」標誌、倒三角形「讓」標誌等,均是代表目前行駛於支道上,必須暫停讓另一方向之幹道車輛先行通過後,才能通過該路口。
資料來源: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 (相關報導: 沒超速、沒酒駕!開車遇臨檢遭罰3000元,很多車主都沒注意這1點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