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紅包!1縣市「每人領3000元振興券」,發放對象方式一次看、10月就拿得到

花蓮縣政府10月12日到18日發放花蓮縣民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可於縣內消費。(資料照/顏麟宇攝)

縣民們領錢了!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10月12日到18日發放花蓮縣民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可於縣內消費,2025年2月28日前須用完,希望恢復0403強震後經濟活力。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時間地點

花縣府說,10月12、13日於各鄉鎮市村里發放所發放,14日到18日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至114年2月28日消費使用截止。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資格

1.今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縣民。

2.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在花蓮的外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配偶。

3.今年4月3日前出生,並於60天內設籍花蓮新生兒。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如何領取

滿18歲須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正本及印章領取,也可依規定委託代領;未成年應由父母或監護人帶證明文件、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代領,詳細領取事項可到花縣府官網查詢。

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詳細領取事項【請點此】

花蓮縣政府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為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消費動能,編列10億元將發放使用花蓮縣內的振興券之外,並已推動多項振興方案,包括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三大利多、爭取改善陸海空交通運輸、自由行旅客每人每月申請1次每房新台幣1,000元補助等,用意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守住花蓮經濟,維持花蓮的經濟活絡。 (相關報導: 苗栗最強景點不在大湖、三義!冠軍吸251萬人造訪,遊客讚一生必去、值得朝聖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