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提前解約 還需要「資遣通報」嗎?

要如何跟員工說再見,是每個人資主管的必修課。(本圖摘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2年拍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宣導影片)

疫情後餐飲業人才短缺,雇主大耀(化名)在113年1月5日起聘用小花擔任餐廳服務生,約定試用期3個月。不過後來大耀發現小花不適任,2月5日就以此為由跟小花提前解除勞動契約,小花要求大耀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大耀則認為雙方有約定試用期,不算是資遣,也無須辦理資遣通報。大耀這樣的主張是合法的嗎?

新北市勞工局線上資遣通報 9步驟簡易快速

近期引起廣泛討論的試用期問題,相信很多雇主跟大耀一樣不清楚,依據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勞雇雙方一旦簽訂勞動契約,雇主就應將工資直接全額給付勞工,且無論勞雇雙方是否有約定試用期,若在勞動契約期間,資方認為勞工不適任,或是公司營運狀況不佳需要裁員,資方仍應於符合勞基法規定事由下,經依該法第16條規定預告後終止勞動契約。同時,當雇主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等規定事由,向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亦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辦理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應於法定期限內辦理通報

資遣通報的目的是為了使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迅速掌握被資遣人員的資料,使被資遣勞工能及時獲得主管機關提供再就業的協助與輔導。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最遲通報日應為離職生效日前10日

「資遣通報最遲通報日」計算方式是以雇主和員工約定離職日的後一天即「離職生效日」(包含星期例假日)當作起始日,往前推算10天,若最遲通報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以該日的次日為最遲通報日。以文章開頭的例子來說,大耀預定讓小花任職至2月5日,通報的最後一日原為1月28日(星期日),因適逢假日,則以該日的次日即1月29日(星期一)為通報的最後一日,大耀應於1月29日前為小花辦理資遣通報。但如果是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則可於被資遣員工離職日起3日內完成資遣通報,否則將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線上資遣通報」9步驟,除保障企業與員工雙方權益外,更能隨時掌握進度,增加便利性。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線上資遣通報」9步驟,除保障企業與員工雙方權益外,更能隨時掌握進度,增加便利性。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新北線上資遣通報 電子化列冊簡便又迅速

為減輕在地企業進行資遣通報時的作業負擔,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特別設立了線上資遣通報服務。步驟非常簡便:

1.進入「新北勞動雲」官網。

2.點選「網路申辦」。

3.進入「企業專屬服務」。

4.找到「資遣通報」專區。

5.點選「線上通報」。

6.雇主可使用工商憑證或帳號密碼進行「登入」。

7.登入後,可「新增資遣員工」,若資遣員工人數較多,可點選「匯入範例下載」下載檔案,再於「格式」表單依照範例格式填寫資料後儲存,再點選「選擇檔案」選擇名冊,最後按下「匯入」。

8.完成名冊上傳或填寫後按下「送出」。

9.且隨時可「線上查詢進度」。

短短幾分鐘的時間,就能完成通報工作,大幅縮短了填寫內容的時間和心力。

48小時內可修正資料錯誤 省力又環保

以往的紙本通報作業方式,不僅需要費時費力填寫資料、寄送往返,若在寄出後才發現通報內容錯誤或疏漏,就無法於48小時內立即修正,對於耗損的人力和成本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現在有了線上資遣通報服務,可以隨時上網查詢,第一時間準確掌握申請及通報進度,即使發現填寫內容有誤或需要更新,也可於通報送出48小時內進行更正,避免影響公司與同仁權益。

線上通報已達65% 別落伍囉!

自108年度至112年度期間,使用資遣通報服務的新北市雇主,紙本通報比例由46%降至34.5%,線上通報作業則由54%攀升至65.5%。可見線上資遣通報的服務,除了便利一線的人資部門作業、減輕人資負擔之外,也因應了社會大眾作業習慣的改變,進而增加作業效率,並為勞資雙方帶來更優化的體驗。 (相關報導: 記得去刷存摺!勞動部發錢了,7月「18項津貼」入帳,哪天發放一次看 更多文章

如欲申請「線上通報」請至新北勞動雲「資遣通報」專區,或電話洽詢(02)-2960-3456轉6439、6548、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