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修正初審!檢警可調流量紀錄 綠委促提子法:執政黨也不敢空白授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6日併案審查由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民眾黨團擬具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到場備質詢的法務部長鄭銘謙。(柯承惠攝)

行政院提出的「打詐四法」本周陸續進入立法院各委員會實質審查,司法法制委員會更連開3場審查會,繼《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初審完竣後,朝野立委今(6)日歷經近4小時的詢答與逐條討論後,完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初審,全案須交黨團協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呼籲,未來法條修正通過後,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應在3個月內提出子法,否則就算她作為執政黨立委,也不敢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由行政院函請審議,以及民眾黨團擬具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較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的激烈攻防,朝野立委本周明顯冷靜許多,無論藍綠白立委均有在他黨立委提出意見時表達附和。朝野立委今上午9時開會後,歷經提案說明、詢答及逐條討論後,民進黨籍召委鍾佳濱下午1時許宣告,全案總計8條條文,有4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文字後通過,另4條則予以保留,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依照法務部書面資料,為因應網路詐騙、盜取個資及資安駭侵犯罪橫行,此次《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重點為增訂網路流量紀錄;儘管3黨立委都對修法表達支持,但對個別法條如紀錄能否直接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調取,不再如同現今為法官保留,或調取紀錄後是否應告知相關人士,及若電信業者不配合的懲處等,朝野立委與法務部則各有見解。事實上,民間司改會日前曾開記者會憂心恐侵害隱私、資訊自主,但遭劍青檢改重批為「無端阻擋、禍亂國家」。

檢調可直接調網路流量紀錄?法務部、立委各有主張

據今日經委員會初審完竣條文,通信紀錄為用戶或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後,產生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長、位址等紀錄,而通訊使用者資料是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申請資料;增訂的網路流量紀錄,則為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與位置資訊等紀錄,且為未涉及通訊內容的紀錄。法務部長鄭銘謙指出,檢警調用前述相關紀錄的前提,一定是有特定犯罪蒐證的必要性存在,若出現濫用則循其他法律究責。

對於修正條文擬刪除調取通信及網路流量紀錄為法官保留,法務部主張可由檢警直接調取,民眾黨團主張改為檢察官保留,若司法警察官認有急迫,可逕自調取後再向檢察官報請,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認同檢察官保留,但對司法警察官可逕自調取後再報請檢察官持保留態度;最終,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建議,此條文為重大政策決定,應先保留待法務部再沉澱幾天,經與刑事警察局、調查局討論後,再決定是否要邁這麼大步,直接將調取權限放寬到司法警察官。 (相關報導: 幕後》台灣一張照片嚇到解放軍!中國項莊舞劍美國 曾勸習近平別打的他下令演習 更多文章

立委莊瑞雄6日出席立法院委員會。(柯承惠攝)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認為,網路流量紀錄仍應是《憲法》保障的資訊自主權。(柯承惠攝)

儘管多數立委看似都支持修正為檢察官保留,但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均憂心,網路流量紀錄仍應是《憲法》保障的資訊自主權,應定明調取是否屬於通信監察,若是就要明定救濟,且應具有告知義務;不過,鄭銘謙強調,網路流量紀錄並非通信內容,僅是數位軌跡,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則補充,現有偵查作為也並非所有都要告知,這涉及到層級化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