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鏡電視》申設爭議頻傳,立法院「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日前決議調閱範圍,並要求10天內提供,不料NCC搬出《憲法》及釋憲案要求先釐清案由,引發藍白齊轟。對此,調閱小組今(6)日舉行第2次會議,對如何函覆NCC等事宜展開討論,最終綠委不敵藍白聯手提案,NCC須於3天內提供前次會議決議的調閱文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底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小組」後,於4月17日召開首場會議,決議NCC等相關機關需提供《鏡電視》申設階段文件、含董監事等項目的營運計畫變更文書、NCC每周晨報會議紀錄、受理檢舉的行政調查等資料,且須在10天內送交立法院;但NCC於4月25日回文,稱《鏡電視》案為個別公司申請執照及個案營運監理事宜,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調閱小組所涉的特定議案尚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先釐清並釋明。
林國成轟「當事人兼法官」 魯明哲批傲慢、藐視
立法院「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小組」今日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文件調閱進度及函覆NCC等事宜,擔任調閱小組召集人的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痛批,陳耀祥根本就是逃避,調閱小組對NCC有疑慮的偵查不公開等問題,都已充分尊重僅要求載明原因即可,但沒想到NCC仍不甩調閱小組的決議,依照立法院的調閱前例,當然有權去監督行政機關,「這些東西是法賦予委員會所做的,我不曉得你們回這個文,是到底什麼意思?你怎麼當事人又兼法官來做解釋?」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狠嗆,調閱小組作成決議後至今超過10個工作日,卻遲遲等不到NCC送來資料,只得到1份很「傲慢」的公文,陳耀祥的態度就是藐視,想「撐一下」等到5月30日,調閱小組依法定期限解散,但調閱小組索資內容,其實不少是NCC本就公開的資料,「有些內容是100%可以公開,而且還不是跟調閱小組,跟全世界公開的資料都有,你都不拿來,所以我覺得這個不分黨派,如果未來面對都是這種情況,我是覺得不但是挫折,而且是被羞辱。」

不過,陳耀祥澄清,NCC未拒絕提供文件,只是希望先釐清調閱範圍及特定議案,NCC一定尊重立法院決議,只要在符合《憲法》及相關法律下,也必定會遵照處理;但林國成呼籲,NCC要趕快研究、把資料提供出來,不希望此事還要提到院會表決,這有傷委會員的和氣,自己對行政機關已保有3分尊敬,「我是蒐集資料,我沒有預設立場,但是立法院的尊嚴,我一定捍衛。」
藍白提案函覆NCC 要求3天內依決議提供文件
對於如何函覆NCC來函一事,魯明哲、林國成今日聯名提案列出6點回應,並以「有關貴會來文拒絕本會文件調閱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為主旨,要求NCC在文到3日內,依立法院「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內容,提供相關文件,「切勿自誤。」而經表決後,在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缺席下,舉出6票反對的綠委,不敵藍委7票的贊成,函覆文字照提案通過。 (相關報導: 「不接受柯文哲被稱貪污犯!」吳宗憲談京華城爭議:「他字案」與是否有罪無關 | 更多文章 )
魯明哲及林國成於提案中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須對立法院負責,故立法院自有對行政機關違法濫權行使監督的權力殆無疑義;而為落實《憲法》賦予的監督權力,立法院得依決議設調閱專案小組,過往如「監聽調閱小組」、「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等非無前例可循,此次「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自符《憲法》所賦予立法院的監督權行使,絕非受調閱機關恣意曲解憲法與法令可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