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喉舌稱,2014-10-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陸歷史上的國家治理進行集體學習。學習會由對該領域有所研究的官辦機構某御用學者負責講解,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先生擔任主持。習近平主持講話中的下面這段被官方用黑體字重點標出:「我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之要莫先於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歷史和傳統文化有深入瞭解。」該新聞以「禮法合治、德主刑輔」八字為標題。顯然,這八個字被喉舌宣揚為習近平的講話,且有可能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法治議題的關鍵字。
眾所周知,大陸現行法制基本上是照抄照搬前蘇聯的列寧模式。這種列寧主義的法制觀可簡述為:國家是暴力機器,員警和軍隊是維護統治的暴力工具,法律則是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這種法制觀念將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作為立法、執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則,其中的統治階級又由無產階級被偷換成共產黨領袖或共產黨領導集體,於是就出現了前蘇聯和大陸無法無天的人治。在史達林和毛澤東的統治之下,除了領袖自己,即使是共產黨奪得江山最重要的功臣、貴為政治局常委的托洛茨基、布哈林、劉少奇、林彪,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人民、無產階級更是淪為所謂法律下可被任意逮捕屠殺的牛羊。
毛澤東視法律如兒戲的無法無天式統治因其給人民和國家以及共產黨造成的巨大災難而遭到共產黨廢棄。鄧小平作為深受其害的繼任者,開始重視法律的作用,「依法治國」作為口號被提了出來。只不過,依法治國位居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之後。鄧小平法制的整個立法、執法和司法體制全處在黨領導之下,只是維護共產黨一黨統治的工具。鄧小平與毛澤東的區別僅僅只是,過去是毛澤東一個人(在地方是一把手)口含天憲,現在則是黨委這個小集體口含天憲。黨的政治局說什麼是法律,什麼就是法律,黨委說你有罪,你就非有罪不可。
周永康及其所領導之下的維穩刀把子就是這種法律意志論的產物,周永康得意的年代也是大陸這種畸形法制各方面缺陷得到總暴露的年代。在法制的名義之下,企業不依附共產黨官員無法正常經營,經濟各重要領域幾乎全為強權所把持,沒有公平競爭,公民的思想、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各項人權都必須得到共產黨恩准才偶爾會有一點。這是個強權橫行不法和弱者求告無門的年代,各種詭詐奸橫巧取豪奪大行其道,貧富激劇分化。與此同時,各種殘害人權的醜聞奇聞也不斷曝光在人類聚光燈下。
列寧的意志說在共產黨執政六十五年中應用的結果,在任意侵犯私權、殘酷無情等許多方面,比迷信嚴刑峻法的傳統法家的統治有過之而無不及,人民在這六十五年中所受刀把子的荼毒罄竹難書。僅以被刑殺的人數而論,可能就超過了歷朝歷代的總和。
習近平是在舉國上下要求法治的呼聲中上臺的。他對中國當前面臨的困境與危局,特別是法律顯失正義所造成的眼前和長遠的危害,不可能熟視無睹。
「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觀念出自董仲舒的「德主刑輔,禮法並用」。要理解「禮法合治,德主刑輔」,先得弄清古人的「法」。古人的法與我們今天所說的法治的法,用的是同一個字,卻不是同一種涵義。法治的法,按哈耶克的界定,指的是正當行為規則。中國古人的「法」有多種指稱,周朝時用來指稱法律法規的名號有:則、統、式、法、典、常、成、憲、禁。但對後來兩千餘年中國法制起實質作用的,也許要數《韓非子·詭使》中的定義:「法者,事最適者也」。這句話表明,中國古人眼中的法與列寧主義和中國特色主義者的法幾乎異曲同工,都是一種統治工具,一種解決眼前問題的權宜之計。從法律分工角度看,禮法合治中的法,則應該主要指刑法,是禁止性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