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記者涉洩密案 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介入

萊森說自己不會跟判決妥協。(美聯社)

《紐約時報》記者萊森(James Risen)2006年專書披露美國小布希政權操控國安情報體系,濫權監聽、監禁恐怖組織成員,甚至為了發動戰爭,虛構伊拉克核武威脅等內幕。顏面無光的美國政府秋後算帳,嚴查洩密並傳喚萊森作證,萊森拒絕出庭並上訴試圖撤銷傳喚,但聯邦最高法院2日拒絕受理本案,形同支持下級法院判決,對美國新聞自由而言是沉重打擊。

1406031403《戰爭狀態:中情局與布希政府密史》(暫譯),內容引用諸多匿名消息,揭發的內情如今看來已不是祕密,《衛報》、《紐時》、《華盛頓郵報》等媒體,幾年後與美國國安局(NSA)前僱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聯手揭發的大同小異。面對各界對於情報體系濫權監控的不滿,美國政府顯然認為一切都是洩密者的錯。

中央情報局(CIA)懷疑前主管史特林(Jeffrey Sterling)就是萊森的爆料人,司法部2011年以洩露國家機秘等6項罪名起訴他,並傳喚萊森作證,後者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主張基於新聞自由的記者保密權,拒絕配合出庭,原審法官同意排除萊森證詞,但政府上訴成功,主張僅有萊森一人見證被告犯行,因此必須出庭作證。

萊森:繼續奮戰

萊森鍥而不捨,後來上訴(Risen v. United States, No. 13-1009)至聯邦最高法院,要求撤銷法院要他出庭作證的傳票,但政府堅持立場表示:「就匿名消息來源的犯罪行為,記者無權拒絕提供直接證據。」如今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審理萊森的上訴案,等於要求他配合傳喚、出庭作證。

萊森獲知消息後誓言「繼續奮戰」,但他若堅拒出庭,可能會因「藐視法庭」遭拘禁到配合為止。他的委任律師克茲伯格(Joel Kurtzberg)呼籲當局不要苦苦相逼:「政府大可不要傳萊森作證。現在只希望他不會因為報導新聞與信守承諾,被判藐視法庭入監。」

《紐時》新上任總編輯巴凱(Dean Baquet)則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裁定讓人失望:「萊森這樣獨具創見的國安領域記者,能夠持續發表有影響力的報導,有賴秘密人士提供大眾必須知道的資訊。最高院未能維護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實在令人困擾不安。」

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 歐巴馬搖擺不定

打著自由派旗號上台的歐巴馬政府,面對前朝施政遺毒延燒出來「國家安全」、「新聞自由」之爭,遲未明確表態。一方面,查辦洩密者毫不手軟,刑事起訴的案件多達8起;另一方面又支持國會訂定聯邦保護法案,給予記者不出庭作證的空間。

萊森案判決出爐前,美國司法部部長霍德(Eric Holder)鬆口稱,若對方堅持不作證,可能不會要求法官以「藐視法庭」的罪名論處,司法部近期也頒布新規,進一步限制檢察體系傳喚記者作證的條件。取得勝訴後,司法部僅表示仍在考慮下一步怎麼做。但類似爭議不斷發生,已經重傷美國自由與民主的形象。

5月初發布的《2014全球新聞自由》顯示,2013年美國新聞自由度明顯退步,雖仍屬於新聞自由國家,但近年發展顯示,政府國安部門對於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相當抵制,強迫記者公開消息來源等作為,在在限制了新聞自由發展。

國安機密 PK 公眾知情權

雖然美國聯邦《資訊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保障新聞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地方也有49州立法保障「記者保密特權」,不過這種特權屬於「限制性拒絕證言權」(qualified reporters' privilege),並非絕對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