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IS 歐巴馬尋求國會合作

要有效打擊伊斯蘭國,歐巴馬政府必須尋求國會的合作。(美聯社)

不只全世界,連美國人都想知道,在不造成美國憲法危機和避免引起更大範圍戰爭的內憂外患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要如何處裡來自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IS)的威脅?這個問題引發了諸多法律及政策上的討論。

宣戰需要國會授權

目前為止,歐巴馬都在權責範圍內以合法的手段處理IS,以空襲協助伊拉克軍隊成功拯救亞茲迪教徒(Yazidis)以及重新奪回摩蘇爾大壩(Mosul Dam)等對IS的反擊,讓這個恐怖組織暫時無法撼動脆弱的伊拉克新政府,同時避免了人道危機,更保護了美國國民和國家切身的利益。在伊拉克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美軍可以出自某些特殊目的對當地進行攻擊,這點,也有許多美國的同盟國給予正向支持。

然而,美國國會在9月提出警告,歐巴馬越是執意發動攻擊,國會和民眾越會指責他未經國會批准使美軍與他國處於敵對狀態,萬一超過1973年《戰爭權力決議法》(WarPowersResolution)中所規範的60日出兵期限,基於條文規定,歐巴馬將很難再涉入IS造成的所有問題。諷刺的是,當初他在批評布希政府大肆對外發動反恐戰爭時,也是援引同一個法案做為論述依據。

布希政府時期,國會曾兩度依據作戰授權法案(Authorizations for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AUMFs)授權布希出兵,第一次是2001年為避免基地組織(al Qaeda)對美國進行攻擊,第二次則是在2002年,情報顯示依拉克的海珊(Saddam Hussein)政權擁有強大的毀滅性武器(WMDs)時,伊拉克使國際安全受到威脅。

在國際法的規範中,軍隊在伊拉克進行攻擊,只要當地政府同意就可以事後合理化,尤其是為了保護美國公民、防止種族滅絕,像是保護庫德族、亞茲迪教徒,但在敘利亞,總統阿賽德(Bashar al-Assad)便公開拒絕讓美國插手干預內政。

三條路可走

因此,未打擊IS,白宮目前只有三條路可走。

最糟的選擇是什麼都不做,避免和國會交戰,繼續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持續進行轟炸。但這樣可能引起憲法抗爭,藉由弱化歐巴馬的態度,阻止他利用特權繼續發動單邊戰爭。

第二糟的選擇是,讓國會奪走整件事的領導權,並重新修訂作戰授權法案,透過賦予總統新的作戰權力來攻擊任何可能出現的危險組織,進而有效地進行全球反恐戰爭,但民選總統任期最多8年,國會不會僭越權限直接宣告準備進行永久戰爭,甚至連敵人都不知道是誰。

因此,第三個,也是最好的選擇,就是積極向國會爭取一套量身訂做且合法的規範,來實踐跟國會(及美國盟友)間存有共識的政策目標。例如伊拉克,歐巴馬必須利用美國的空襲力量,而非從地面進攻,防止IS抓住關鍵的資產,傷害美國公民或者民間團體,破壞脆弱的後馬利基(Post-Makili)時期的伊拉克民主進程。

鑑此,美國確實應該要以軍事戮力遏止IS的轉型與壯大,先把IS打回原先的ISIL,或是削弱其他非國家行為者(Non-state actors)的雄心壯志,並限制他們的活動,讓他們無法影響敘利亞的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