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少數族裔青少年,被裁定一九八九年在紐約中央公園毆傷並強暴一名白人婦女。十多年後,一名暴力慣犯承認是作案者,五名青年獲判無罪,但分別坐了七至十三年冤獄。除警、檢失職外,媒體聳動的羶腥報道也是造成冤案的主因。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晚上,一名廿八歲的白人婦女在紐約中央公園慢跑時遭到嚴重毆傷並強暴,四名黑人和一名拉丁裔青少年涉嫌犯案被判刑入獄。二零零二年,一名有強暴與謀殺前科的慣犯向警方承認他才是該案真正的犯人,被紐約媒體稱為「中央公園五人幫」(Central Park Five)的五名嫌犯即被改判無罪,但已分別坐了七至十三年冤獄。他們控告紐約市政府,當時的紐約市府拒絕認錯,與「中央公園五人幫」纏訟十年,直至今年年初白思豪(Bill de Blasio)當選市長後,紐約市府始同意和解,並於六月十九日達成賠償五名冤獄者四千萬美元的協議,成為紐約歷史上最高額的冤獄賠償費。
美國刑事案件充斥冤獄,其中絕大多數是因警察與司法(檢察與法官)不公、無能及腐化所致。中央公園強暴案除了警察與檢察官嚴重失職之外,紐約媒體過度聳動的羶腥(sensa- tionalism)報道和評論也是造成「中央公園五人幫」冤案的主要原因。當年,紐約媒體競爭激烈,電視台之間和小報之間都傾全力報道中央公園強暴案,甚至扮演檢察官的角色,任意評論(實際上是揣測)案件的發展,使用各種刺激性的字眼和形容詞描述案件與嫌犯的背景。由於五名嫌犯皆為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少數民族,而受害者又是白女,於是紐約媒體即出現了強烈的種族主義色彩,認為五名嫌犯「非我族類」,大肆聲討,甚至刊登五名嫌犯的名字與住址(未登受害者名字),似在鼓動白人前往他們的住處向他們的家人報復。兩份黑人社區的小報看到其他小報的惡意報道,亦刊登了白女受害者的真實姓名。中央公園強暴案就在警察調查不公和媒體排山倒海的失實報道下,使紐約進入一個罕見的四分五裂時代。
崔麗霞.梅莉(Trisha E. Meili)一九六零年生於新澤西州,在賓州長大。以優異成績畢業於麻州韋斯利學院(Wellesley College,即宋美齡、希拉里的母校),主修經濟。後來又在耶魯大學獲得文學碩士和企管碩士,可說是擁有一流頭腦的年輕女性,前途一片光明。她很快地在華爾街投資銀行索羅門兄弟公司(Salomon Brothers)上班,收入頗高,住在曼哈頓上東邊的高級住宅區。梅莉很注意健康,每天都會到住家附近的中央公園慢跑。八九年四月十九日晚上,她照樣到公園慢跑,她當然不知道有一群黑人和拉丁青少年當時亦在公園遊蕩滋事。中央公園面積極大,是紐約不可或缺的綠地,但也是罪惡之地,不僅入夜後成為犯罪者的樂園,即使在大白天,亦常發生搶劫和強暴等事件,近代中國著名外交家顧維鈞在中央公園被搶過,甘迺迪總統的兒子小約翰夏天時喜歡在公園裏鍛鍊身體,他的腳踏車亦被搶過,黑人搶犯對他說:「我知道你是誰,我還是要你的車子!」
梅莉大約在晚上九時至十時之間遭襲,她在午夜一時三十分左右被人發現躺在草堆上,頭部被打傷,呈脫水現象,流血甚多,左眼一帶傷勢最重,全身衣服被脫光,乳罩還在,但被拉到腹部。梅莉被發現時已昏迷不醒,且仍在流血,送至醫院急救,醫生說她「很可能活不了」!她昏迷了六個星期。紐約警察展開大搜索,受害者被媒體稱為「中央公園慢跑者」(Central Park Jogger)。當時正是紐約猶太裔市長郭德華(Edward I. Kuch)當政的尾聲,全市治安越來越壞,那年就有三千二百五十四件強暴案,黑白族裔之間(亦包括黑人與拉丁裔之間)關係逆轉,全市充滿了不祥與矛盾對立的氣氛。警方很快逮捕了五個涉嫌毆傷和強暴梅莉的青少年,四個是黑人,十六歲的懷斯(Kharey Wise)是拉丁裔(即華人口中的「西班牙人」)。哈林黑人區的一位牧師對《紐約時報》說:「在美國,只要是一個白女被強暴,警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抓一批黑人青少年,中央公園案就是這樣!」
紐約兩家小報《紐約郵報》和《每日新聞》在報道中央公園強暴案時,經常出現強烈、煽動性的字眼,如形容嫌犯是「動物」、「野狗」(feral)、「狼群」(wolfpack,不良少年幫)、「野蠻兇殘的」(savage)和「四處撒野」(wilding)等。《紐約時報》受到媒體一面倒的影響,亦刊登了一些有失大報公正立場的新聞與評論。
媒體的「喊打」之風更直接衝擊到辦案的警方,警察找不到五名嫌犯的犯罪證據,他們完全根據這五名青少年的「供認」(confession),而予以起訴。首次審判於一九九零年八月舉行,三名嫌犯(兩名十四歲、一名十五歲)被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他們坐了七年牢。九零年十二月召開第二次審判,一名十四歲的嫌犯被判五至十年,他被關了七年;十六歲的懷斯被判五至十五年,他坐了十三年牢。
二零零二年,李斯(Ma- tias Reyes)向紐約檢察官辦公室坦承在八九年(當時他十七歲)四月十九日晚上單獨犯罪,在梅莉身上和衣物上找到的DNA亦證明是李斯的。拉丁裔的李斯是個累犯,他的犯罪紀錄以強暴和殺人為主,他當時因別的案件被判無期徒刑。曼哈頓檢察官摩根索(Robert M. Morgen- thau,其父即小羅斯福時代的財政部長)建議法官撤銷(vacate)先前對五名嫌犯的判決。紐約最高法院法官德哈達(Charles J. Tejada)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宣判,過去對五名嫌犯的判決予以撤銷。但猶太裔的富豪市長彭博(Michael R. Bloomberg)不服高院裁決,五名嫌犯反控紐約市政府,整整打了十年官司。彭博政府認為李斯的自白不足採信,又認為強暴案不是一個人犯案,絕對有共犯。
去年紐約市長改選時,民主黨激進自由派的白思豪即表示將接受高院的裁決,並同意與五名嫌犯和解。白思豪當選後即朝「糾正錯誤、必須賠償」的方向進行,而在六月十九日同意由紐約市府付出四千萬美元給五名受冤的嫌犯,一年賠一百萬,懷斯坐十三年牢,可獲一千三百萬。但這項和解協議仍需紐約主計長和聯邦法官的同意。一年冤獄賠一百萬美元,不僅創紐約紀錄,在美國亦屬首見。遭紐約警察誣告而坐了二十三年冤獄的大衛.朗達(David Ranta,見去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刊報道)僅獲紐約市府六百四十萬美元賠償,朗達家屬已向法院提出另行賠償一千五百萬的訟案。懷斯在記者會上一直感謝白思豪的明智決定。
曾製作美國棒球發展史、南北戰爭史和其他紀錄片的肯.彭斯(Ken Burns)和他的女兒莎菈(Sarah)前年推出《中央公園五人幫》紀錄片,深度?述這件震動全美的案件,並為「五人幫」洗刷罪名。「五人幫」也許是遊手好閒的青少年,沒有受過好的教育,也沒有好的工作,亦可列入「不務正業」之輩,但他們在警方脅迫下,不得不撒謊害自己。無能的紐約警方在媒體的強大壓力下,扭曲民權與人權,踐踏法律,胡亂抓人,製造了令紐約蒙羞的大冤案。受害者梅莉的華爾街事業被毀了,她已記不起當年被襲的經過,她在零三年四月出版回憶錄《我是中央公園慢跑者》。她的視力受到影響,身體亦失去了平衡感,再也無法重返華爾街,現在選擇做一個鼓舞人上進的專業演說家。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發生中央公園強暴案後不久,中國大陸爆發了震撼全球的六四天安門事件,當時在天安門現場採訪的《紐約時報》駐北京特派員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估計有四百至八百人被解放軍打死。四分之一世紀過去了,媒體左右司法事件(尤其是人權和刑事案件)的情況不但未見減少,反倒益加猖狂,不獨紐約如此,世界各地都出現了媒體品質一年不如一年的晦暗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