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劃變更途徑有二:其一「通盤檢討」,每3至5年為之;其二則是「個案變更」,是當個案具有急迫性、重大性,來不及通盤檢討,採之。
2014年4月,台北市都委會決議將內湖慈濟開發案納入內湖「通盤檢討」計畫案內,但保留了但書:得視實際情況需要,依個案「先行審議」。此一句「先行審議」,形同為慈濟開了扇門,也不再需要跟著內湖區「通盤檢討」了。
且慈濟希望變更保護區為「社福專用區」,依《都市計劃法》27條1項3款都市計畫迅速變更的條件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但顯然慈濟內湖開發,並非國防或經濟需要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