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藝人楊又穎被網路言語霸凌導至輕生事件,舉國關注,公權力是否應立法管理網路言論?又成為各方討論的議題。
網路是新生事物,網路言語霸凌和網路色情,危害社會,大家有目共睹,筆者贊同立法有效管理;不過,管理網路困難多多,知道網路特性的人就知道困難何在;因此筆者於贊成管理網路之餘,要提出另1個思考方向。
二、長時間以來,筆者不斷公開反對政府鼓勵人民檢舉,認為鼓勵人民檢舉無異鼓勵陰柔。
筆者之所以反對陰柔,是因為它與國家富強最需要的尚武精神背道而馳。所以筆者除反對政府鼓勵人民檢舉之外,也同時反對政府鼓勵敵軍投誠。
試想:人民只要偷偷摸摸地寫1封信就可以把他人搞得雞犬不寧,這是何等卑鄙下流!
試想:敵方兵士只要膽敢背叛,就能得到幾百兩或幾千兩黃金,這會在已方兵士心中造成何等嚴重的價值混淆!
三、網際網路風行以來,上網已成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基於言論自由理念,網路言論大行其道。可是請問諸君:不敢署以本名負責的言論表達,跟小偷、竊賊何異?那種作為其實只是濫用言論自由做著偷雞摸狗、背後開槍的可惡行徑!不管什麼時代,言論自由從來沒有包括可以指鹿為馬、捕風捉影、惡意公訐或毀人名節?
很顯然的,社會不應容忍這種陰險可恥的風氣危害人群。
四、因此筆者建議:-政府應從速立法管理,能做多少,便算多少;
-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應基於自律精神,把引用這些不敢負責任的網路言論當作羞恥;
-網路社群的男女應該相約吹起一股和風,相互鼓勵堂堂正正,以具真名為榮,以藉假名為恥;
-網路社群朋友還應該更進一步鼓起道德勇氣,對那些肆無忌憚毀人名節的作為,大加韃伐,群起而攻之,使為非作歹的人自慚形穢。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