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好日子》丹麥案例選摘(3):自由與獨立

丹麥哥本哈根著名地標美人魚銅像,《小美人魚》的故事涵義之一為聽從自己的真心、獨立追尋幸福。(大塊文化提供)

近70%的丹麥年輕人在18歲時離家獨立生活

我得到人生第一份工作時才9歲,祖母告訴我,有家模特兒經紀公司在找女孩子去拍照。在我徵得父母的同意後,由母親帶著我去見經紀公司的老闆。結果,他要我替他們工作,而我對可以自己賺取零用錢這件事,感到非常興奮,但是我的模特兒生涯並未持續太久。

到了13歲(這是不必經過父母同意的法定最低工作年齡),我決定要找別的工作。奧胡斯醫院(Århus Hospital)裡的一家小店雇用我,所以我便推著堆滿報紙的小推車,在病房間兜售報紙給病人。那時,我經常推著推車來回於病房的走廊上,一面喊著:「報紙,雜誌!」那份工作很有意思,我真的很喜歡每週兩次放學後去賣報紙,直到有一天,店長指控我偷走推車上的一本雜誌,我馬上辭職,並說如果她不信任我,我們就無法共事。我還記得,當我告訴母親自己的反應時,她有多麼驕傲。

給自己最好的禮物:設法變得獨立

我幾乎所有的朋友在晚上或週末都有兼職,丹麥13歲到17歲的年輕人,有將近70%除了上課之外也在打工,17歲以上的打工比例更是超過80%。就算由於統計的方法有別,很難拿兩個國家相互比較,丹麥的比例仍然說得上是相當高。愛爾蘭、奧地利、芬蘭和德國,有65%至70%的大學生在學期當中從事有薪工作,比例不到一半的有西班牙(49%)、法國(47%)和葡萄牙(20%)。丹麥女生做的兼職工作多半是當臨時保姆、清潔打掃、烘焙店或報攤的售貨員,男生則是送報或在超市整理空瓶——在丹麥,每個空瓶值一克朗,以鼓勵民眾回收不要亂丟。

根據丹麥青年研究中心(Danish Centre for Youth Research)的一項調查,年輕人打工的主要動機,是為了能夠自己負擔各種活動的費用,這樣他們從事活動就不必一直跟父母要錢,那還得獲得父母的同意,因此可以享有更多的獨立自主。這項調查也證實,出身富有家庭與一般家庭的年輕人同樣可能去打工,這與父母賺多少錢無關,只是丹麥年輕人想要某種程度的自主。

這種喜歡自給自足的精神不限於年輕人,它深深烙印於丹麥精神中。我15歲時曾與最好的朋友,一起找到每週兩晚打掃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那份工作本身不是特別有趣,但是待遇很好,在我做的時候,會編一些在那間辦公室上班的人的故事來自娛。有人整潔,有人雜亂,有人私藏甜食,有人會與同事分享。我從來不覺得這份工作難堪或低下,它跟別的工作沒有兩樣,非常適合賺點零用錢,而自己賺錢是保持獨立的關鍵。

18歲時,我開始付家裡的房租,我很樂於有所貢獻,也覺得替母親分擔是天經地義的,因為自從她與父親離婚後便成了單親媽媽。那年夏天考完期末考後,我移居巴黎。丹麥年輕人在18歲時離家尋求獨立很常見,根據歐盟統計局的一份報告,18歲至24歲離家生活的人口比例,丹麥保有全球最高紀錄。這個年齡群組的人,在丹麥僅有34%仍與父母同住,在法國是62%、英國70%,西班牙和義大利則超過80%。在25歲至34歲的年齡群組,丹麥人已有98%離開父母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