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筆糊塗賬
美國一年有多少員警在執法中被殺?對此,FBI一本清帳,比如2012年,48人,其中44人死於槍支。但你如果問,每年員警擊斃多少人?FBI就糊塗了。
FBI自己沒有獨立調查統計,而是任由17000多個執法機構自報。這些報告,多數不靠譜,誤導眾生。幾家民間機構的研究表明,每年被員警擊斃的人數,一直保持在千人以上。
即使按照FBI的資料,2011年,員警合法擊斃人數為404人。作為比較,同年澳大利亞員警擊斃6人,英國2人,德國6人。據《華盛頓郵報》跟蹤,2015年前5個月,員警已擊斃385人,平均每天超過2人。
美國員警的敢於用槍,昭然若揭。
中國人口,是美國的4.25倍。若按每年1000的平均數,中國每年擊斃人數應該是4250。若按2015年的數據,也有3927人。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2014年,美國經法院判決執行的死刑數只有35人。可以說,美國的死刑主要在大街上執行。
比較而言,中國公安,在用槍方面要克制得多。慎用槍械是我國員警優良傳統,那些鄙視、敵視美國的人,為什麼一提到員警用槍,總要以美國為榜樣?豈不知美國正陷於泥淖,難以自拔。從美國回來的自由派學者,總是嚶嚶於﹂米蘭達規則」——犯罪嫌疑人有沉默的權利,但鮮於告訴人們,許多犯罪嫌疑人,沒到法院之前,就永遠地沉默於街頭?
二、哪些人喋血街頭?
《華盛頓郵報》分析了2015年的員警擊斃案,下面的一些細節:
將近一半的受害者是白人,一半是少數族裔。結合人口資料,黑人被擊斃的概率,是白人的三倍。在沒有攜帶兇器的受害者中,三分之二是黑人或少數族裔。這些被擊斃者,大多數是窮人,往往因輕微罪錯被拘捕過。有些是精神病人。
死者年齡從16歲到83歲不等,其中8人年齡不到18周歲。分析表明,引發槍擊事件,一半以上起因於家庭或社會瑣事,受害者尋求員警幫助,最後演變成擊斃。許多人因為逃跑而被擊斃。這些逃跑者,20%身上並無兇器。但在員警看來,逃跑就是挑釁。員警把這種槍擊,戲稱為付「逃跑稅」(foot tax)。
以下是民間機構收集的部分2014年員警擊斃的案例:
猶他州的亨特,被六槍斃命。員警接報,一個男子攜帶一把劍,形跡可疑。而亨特,不過對日本動漫人物癡迷,攜帶一把玩具劍。屍檢發現,他背部中槍,推測是因為逃跑被擊斃。
加州的阿夫雷格,三個孩子的父親,在一場汽車追逐後,被員警打死。證人稱,員警們不停地毆打他的面部,並用警棍毆打他。
俄亥俄州的員警接到報警,稱公園裡一位小孩,攜有槍支。員警火速趕到,當場將這位十二歲孩子擊斃,後來發現他手上是一支玩具槍。他躺在地上長達四分鐘,員警拒絕實施救助。據稱,員警還將他十四歲的姐姐銬上。
北卡州18歲的基斯·比達爾,被員警擊斃。他精神分裂症發作,父母向員警求救。雖然他手持鏍絲刀,但兩名員警已經讓其冷靜,但第三位員警很快開槍。據稱,這位員警開槍前說:「我們沒有時間。」 (相關報導: 羅斯福擘劃人類四大自由 改變世界75年 | 更多文章 )

當然,員警並非都是濫殺無辜。2015年被擊斃的385人中,超過80%攜帶致命的器物。攜槍的211宗,攜帶刀具或其他利器的68宗,汽車衝撞的22宗,其他兇器的6宗,攜帶玩具武器的13宗,沒有攜帶任何器械的49宗。其他6宗。92人後來被警方或家人認定有精神疾病。我分析了若干起美國員警所謂的合法擊斃案,除涉槍案件外,按照我國標準,許多涉嫌濫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