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六年間,由於馬英九總統「追求最大公平正義」願景訴求的發酵與深化,使得社會上,要求動員政府公權力及公共資源,必須加重投入「照護經濟弱勢」以及「普及最大國民福祉」的民粹聲浪,連年大肆噴張激化,逼得許多原本必須使用者付費的「準公共財」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甚至必須自費投資利用的「準私有財」之私經濟範疇事項,也都一併在這「絕對護照弱勢」大纛之下,被紛紛要求必須積極「繼續國營」「回復公營」或「收歸國營」。
事實上,自從李登輝力行國家施政必須秉持「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主張以來的臺灣,每當遇有社會工安事件爆發,或有特殊鮮見例外的個別個體利益受到損害或衝擊之時,這種社會主義「萬能大政府」須以「翼護全民」為尚的民粹,就馬上又排山倒海傾瀉而出,使得原本是純粹私經濟產業的絕大多數民間自利服務類項,或是許多早已在數十年之前,已然被自由開放而且完全民營化了的「管制型服務事業」(regulated services or regulated industry),總還是三不五時就又會紛紛「被連帶要求」行政院當局,必須要「再度予以收歸國營」或「增高政府持股比例」或「增多政府官派董事的人數與比例」,以使得這些事業能夠重返政府行政掌控,利於「有效回應」亂無章法且亦「緣起緣滅」的民粹濫情主張,以及民意代表獅口亂開的「施壓需索」。
凡此種種所謂的民粹主張,基本出發點總是認為,這一類高度民生界面的管制型服務事業,一旦能夠促其從「已然完全民營化」情境中,再度變回成為「公有」且「官營」,就「必然可以」大幅度「弊絕風清地」減少意外事故、減少作假欺瞞、減少偽劣打混,也「必然可以」更妥善保障公共利益,以至提高國民福祉。
最近,看到社會民粹又在高聲倡議「全面高度公營化」的福利國家施政主張,比較典型,且亦最能引起社會公共注意的兩大例證,一是準公共財(quasi-public goods)方面的,有醫療院所、公園綠地、圖書館、氣象服務、大型傳播機制、電視媒體產業,乃至於高鐵、高速公路的電子收費體制(ETC)等,都是針對民間產企業無能力、也無從事投資營運意願,且祇能讓有限度對象、有條件能力者乃得消費使用的,類型服務業事項;二是在所謂準私有財(quasi-private goods)方面的,則有電力及油氣價格、長期護照醫療機構、ETC卡式用具、托幼服務系統,乃至金融服務業、大學教育、知識教育服務業等必須要有「相當寡占性」或「自然獨占性」乃得以存活的,類型服務業事項;這兩大類型範圍的相關聯服務業事項,正都是今天,被民粹主張所疾色厲言要求的,應該通通列為「收歸國營」、「回復公營」或「繼續國營」的事項。
其實,這樣的主張或其所設定的理想願景,從來都被證實是虛幻的,而且一向就會變成為更大更深民怨的淵藪。
在全球社會的經濟現實上,乃至自有「政府」機構組織出現以來的既往500多年歷史經驗實證中,一直可以被察看得到的總是:「公營」所能產出的政治社會經濟績效,都必然祇會遠遜於「私營」與「民營」的績效表現;這也正是為什麼,1983年美國雷根總統(Ronald Reagan)及英國鐵娘子佘契爾首相所聯手推動的「民間化運動」(privatization movement),能夠成功而且蔚為全世界民主社會主流風潮的原因。
所謂「民間化」,就是要把許多「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也「無涉於國民權力義務之裁判強制與執行」的政府公共服務事務,充分讓給民間部門來承辦,以能更有效注入民間資本、活力、現代管理制度能力與企業家精神。基本上,有三種「民間化」型態方式:其既有公營事業的,就其機構組織予以「民營化」;其為公共投資基礎建設事項者,則更大幅度開放「民間參與」(private participation,以BOT為代表方式);其為公共事務者則予以採購期約方式,「委外」(business outsourcing)給予民間營運辦理。
從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歷史進程中,可以清楚看到,「事業」一旦出於公營,或變成為公營,讓事業經營之事,予以「機關行政化」,且任由政府部門的官員(公務人員)來掌理、營運、操作與管控,則其最基本的一個錯誤基因,就是所有制度經濟學所論斷的「無能力」「無效率」問題的盤錯不去:政府機關及官員(公務人員)所固坿存在的「X-無效率(X-inefficiency)」,必然會完全吞噬掉,或根本淹沒掉,所有私營事業所應該存有的效能性與效率性,也使這些公營事業都失去了應有的生產力及市場競爭力,也使這些公營事業的絕大多數產出,更脫離市場,甚至於完全喪失了市場,嚴重降低了該有的市場接受度與市場滿意度。
從人類歷史的經濟社會發展經驗中,其實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政府」的「公共利益創造能力」,根本上總是嚴重欠缺的,「政府」在自由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中,祇有可能可以扮演好「公共利益維護者及保障者」的角色,根本不可能扮演任何「良好公共利益生產者、供給者以至創造者」的角色;今天我們可以具體驗證到的,所有先進經濟社會的良善公共利益的生產、供給,以至創造,幾乎都胥賴於民間部門的「民營企業」或「私營企業」,絕大多數的「公共利益」「公共福祉」與「公共價值」,其實也都產出於私經濟民營事業「追求利潤」的連帶產物或副帶產物之中。也就是說,祇有讓私營及民營企業有更好的投資營運環境,以及有其積極前瞻的利潤空間條件之下,整個國家社會的「公共利益」才更有可以期待向上提升的空間與可能性。
以健保之持續被要求「應維持公營」為例,就是因為大家都深信,在現行機制運作之下,「必然會虧損」,祇有國家政府才可以公然用國庫財政以為挹注補貼,才可以維繫其能「永續虧損」而營運。
但事實上,民粹的一般謬誤理解,並沒有充分認清,用來挹注補貼的國庫財政財源,根本就是來自全體國民每一個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款而來;以之用來貼補健保的虧損,事實上是,挪用了「不用健保或低用健保者的剩餘」,來貼補「強用、多用或浪費用健保者支出之不足」,等同是拿「珍惜健保制度者的儉約節省」來貼補「耗費健保者的超額支出」,反而才是一種真正的社會不公平不正義。
這種情形,當然亦同樣見諸於水電費率「成本負擔轉嫁」之爭議課題上。
這也就是為什麼,寄望公共利益事業予以公營化的結果,必定都無法比得上保留為民營化經營的最根本原因。民粹要求公共利益服務業公營化的另外一個盲點,是認為:祇要政府部門能夠掌控事業所有權(ownership)的「統理機制」(governance),就能夠直接有效掌控事業經營(operations)的「治理機制」(administration);其實,「持有所有權」與「持有經理權」對於「統治」一個事業而言,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更何況,政府之過度介入,而直接干預到了「經營層次」事項,就必然會嚴重框束了事業經營及產品服務產出的「創新」可能性,而且也使得事業與市場,乃至與社會的互動彈性錯失了,更使機動性也喪失了,等同於是將政府機關的X-效率基因與惰性,強加灌注於各該事業體單位,更致事業經營的市場吸引力與市場競爭力,也告完全淪喪,等同於是摧毀了事業永續成長與活力發展的前景。
最佳的國家經濟治理願景是,政府對於任何公共利益服務業的營運發展,都應該儘量維持扮演「加強監理機制」(regulatory regime)之外部管理的角色地位為宜,將公權力與公共資源的運用,儘量聚焦於監理各該服務業對外界面的「經理行為」之外溢效應上,儘量朝向鼓勵促進其外溢效益的正向擴大延伸,而且能夠積極有效限制規範其外溢效應的負向擴大效果。
「政府」祇要能夠嚴謹扮演好「終極裁判」、「嚴明監理管控」的角色就好;倘若不得不要跳進市場進行干預,其必有「市場失靈」的前提,是絕對必要的,否則,隨隨便便從裁判的位子上,竟然就一股腦直接跳到第一線,去擔任衝鋒陷陣的球員,是絕對錯誤也毫無必要的。
特別是,對於所有民間都足可承擔投資營運的諸多公共服務事項,政府竟然要全盤掌控「所有權」與「經理權」,則如此一來,首先是把民間活力給殺死了,其次也會把公共利益價值水準拉低了,反而是造成整個國家社會的更大損傷呢。
依循雷根、佘契爾「民間化運動」的政策作為,將政府公共服務事務,都予以高度「民間化」的結果,目前可以明確察見的,在總體經社層面所能取得的重大效益是:政府可以大瘦身,組成「小而美政府」,不再是「龐然失能的大怪獸」;政府可以縮小編制員額,不必養護龐大的公務員人力及行政支出,「減輕重大財政負擔」;可以有效抑制公務員人力對於國家勞動市場之「帶動工資上漲」及「肇致市場僵固化」問題。
而可以明確察見的,個體經濟層次的重大效益則是:減少與民爭利,鬆綁法規框束,積極促進民間服務業的蓬勃繁榮與升級成長,提高公共服務事務的效能、效率與競爭力。
在今天,號稱已然是臻於世界級「創新領先高科技國家」的臺灣,竟然還能夠輕易普遍地,也極其刺耳地,在社會上聽聞到「還是要公營,不要民營!」的民粹呼喊叫聲,聆之真是讓人大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揪心慨歎呀。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