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直播主吳季哲在2019年時,遭洪姓、陳姓、潘姓嫌犯擄走,並凌虐6小時後將他打斷手腳後棄置公園,涉案的3人在事後被判處1年10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吳季哲也提出民事告訴,高分院判3人應賠232萬9千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季哲原本與洪、陳、潘嫌共同經營「包龍星直播台」、「洪臻賢親友後援會」等社群,經營探險及直播販賣貨品生意。後來吳季哲在2018年曾與洪男故同經營網路直播工作,因理念不和而拆夥。吳季哲另在臉書創立「吳小哲直播台」社群,當時藉著與綜藝天王吳宗憲一起賣東西而打亮名號,但後來因直播利益,導致他與「包龍星直播網」成員多次在網路上互相嗆聲,進而引發擄人案。
吳季哲在2019年8月時幫其友人直播叫賣之際,洪、陳、潘嫌3人突合力將人擄走,並帶到公園先捆綁他的手腳,後使用甩棍、徒手毆打吳季哲,將他打到重傷,隔天凌晨,警方才在屏東的某處公園尋獲他。
吳季哲事發後開記者會哭訴,當天遭擄走後就被毆打一頓,途中曾趁亂跳車,但未料被抓回車上又被打,甚至還被用衣服蓋住頭、眼,最後車子停在野外,被3嫌持高爾夫球桿及甩棍凌虐共1個多小時,自己不僅被打到重傷,還得裝人工關節。而他也說道,最嚴重的是,陳嫌當時拿出甩棍,朝他左腳踝直直插下去,「我整個骨頭都挖起來,我不像是一個廢人嗎」。 (相關報導: 台中男遇車禍…竟是被設局復仇!街頭遭3人「角棍圍毆」 全身骨折慘況曝 | 更多文章 )
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吳季哲傷勢嚴重,依剝奪他人自由、傷害等罪,判處陳嫌有期徒刑2年9月;洪嫌有期徒刑2年2月;潘嫌有期徒刑1年10月。民事訴訟部分,洪男等人一度主張案件提告時已經是2021年10月13日,已超過2年時效。法官認定因傷害部分至2019年11月5日仍未呈現最終底定狀態,因此並未超過2年時效,判處三人應判賠吳季哲醫療費用、相關損失及150萬元的精神賠償,共計需給付232萬938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