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友家裡沒大人…桃園男「忍不住」一天壞壞4次!下場GG了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關係,桃園地院審結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圖/翻攝自桃園地院官網)

桃園市一名楊姓男子結識一名就讀國中三年級的A女,兩人相愛並成為情侶。去年楊男趁著A女「家裡沒大人」前往她家,兩人發生性行為。事後,被A女父母發現不對勁,追問後發現實情憤而提告。由於A女未滿16歲,桃園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剛成年未久的楊男結識了A女,雙方相愛並成為男女朋友。他趁著A女父母不在家時,前往A女家裡,雙方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發生了4次性行為。事後被A女父母發現女兒的異狀,在不斷追問下A女才說出真相,A女父母憤而將楊男告上法院。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楊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但稱雙方是「兩情相悅,未違背A女意願」,而A女也稱是「自願的」。法官認為,楊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其目的是為滿足性慾,完成一次犯行後目的已實現,但他總共進行4次,顯然是出於別的犯意。 (相關報導: 清純女大生不倫多男…綠帽男「50頁PPT公審」調情證據全公開!鄉民三觀被震碎了 更多文章

法官審酌後認為,這4次犯行應予「分論併罰」。而少女選擇原諒,加上楊男並無前科,所以法官審結依4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