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今(14)日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楊鎮浯在全體縣府主官見證下,抽出鄭碧伶等二十四人,交由政風處依法辦理實質審查作業,落實縣長「公開透明」施政理念。
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三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
應申報財產人員 縣府依規定抽出
另外,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倘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風處表示,這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抽籤作業,依據法務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文函示,其抽查比例下限定為百分之十,另外辦理前後年比對之比例下限為百分之二。107年度縣府暨所屬財產申報資料,應辦理公開抽籤者計二百三十四人,應抽出二十四人進行實質審查,另外抽出之前五名,併案辦理前後年度比對。
這次財產申報經縣長抽出,包括有鄭碧伶、李欣、陳書文、洪國棟及周心安等五人,辦理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比對;另外,陳永要、許雪芳、黃逸萍、謝華東、李珠江、李增探、陳佩玉、洪莉媚、黃芸芸、王世祿、黃炳文、王垣坤、王文慶、劉界宏、謝志偉、賴志芳、余鳴、吳國斌及許釗琦等十九人依法進行實質審查。 (相關報導: 林靖宇觀點:臺灣政黨輪替背景下廉政監督的執行困境 | 更多文章 )
落實公開、透明施政目標 楊鎮浯:端正公務人員廉潔政風
楊鎮浯表示,財產申報法是我國陽光法案中的重要法案之一,立法的目的是要「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透過每年度財產申報,建立人民對公務人員以及政府的基本信賴,政風處在過去的一年中,投入了很多的心力,今天復依法抽出應受實質審查的同仁,接續執行審查,相信縣府「公開、透明」的施政目標,能更進一步的落實與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