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凌晨警方出動2台高壓噴水車驅離在忠孝西路上的反核團體,為保持水量充足,向台北市消防局調來4輛水箱車補水。此舉引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抗議不在消防工作範圍內,昨日發函台北市消防局要求說明,今消防局回覆「合法」。
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表示,支援鎮暴車水源並非《消防法》第1條所指「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水利法》第98條也規定「非為消防用途,須事業單位許可」,認為該使用不在法律規範內。
該促進會也強調,台北市消防人力短缺,平均一個分隊待命的消防員低於10人,若挪用消防車和消防人力支援和救災無關勤務,萬一發生重大火警會影響救災。
此外,促進會認為警方驅離民眾時現場十分混亂,此種非法定認可所派遣的消防未配有安全設備或考量其風險,要求提出改善安全方案。楊適瑋擔心,「消防員倘若被現場民眾遷怒,人身安危誰來守護?」
台北市消防局今表示,當天出動4車8人,分別動員4分隊,各出1輛水箱車及2名消防員,並不影響勤務執行。法源部分,依據《地方自治法》,在不影響救災及一般勤務下,並無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