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關說不法獲利50萬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遭判4年6月定讞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12年前被控利用職權收賄關說,不法獲利50萬元。最高法院26日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獄服刑4年6個月。(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12年前被控利用職權收賄關說,不法獲利50萬元,原被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獄服刑。

高志鵬因關說遭判刑4年6月定讞,須入監服刑外,且根據《選罷法》規定,因貪汙判刑定讞,未來都無法參選公職,三重區立委也將擇期進行補選,而高志鵬的立委身分也將失效。

高志鵬被控於民國96年間,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5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相關報導: 中影增減資背信案無罪定讞!蔡正元自嘆:為國民黨背罪,台灣歷史第一人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