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空污法》修訂完成後,在8月3日正式實施,由於尚有120個子法需訂定,環保署便先制定「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主要包含違法行為從新從輕裁處、生煤使用許可依現有規定辦理,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辦法亦照原規定。
環保署空保處專委徐淑芷表示,120個子法將分成三個梯次來訂定,其中因《空污法》修法後才出現的標準,例如BACT、空品淨區等,有15個;加上20個影響範圍較大的裁罰相關規範,共35個子法會優先處理,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其餘僅是條文內容變更、影響不大的子法,全數將會在明年底前制定好。
影響學童 將加重處罰
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一大重點,在於違法行為的裁處。若是違法行為發生在修法前、處分在修法後,適用最初裁處的法律,但若新法規定有利於行為人,則適用最有利規定,也就是從輕判定。
若違法行為在修法後,一律從新法來處置;倘若相關準則還沒訂定或發佈,則依照原法處理。但若違法行為有符合《空污法》第96條的重大情節者,比如影響學校學童,將加重處罰。
高屏地區總量管制 暫依原規定
另外,《空污法》雖對於總量管制的抵換制度、生煤使用許可審查,都有所修正或新增規定,但在子法未明的過渡期間,前者依照現有的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規定辦理;後者則依許可證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提出,在抵換和空污拍賣辦法尚未完善前,不應執行總量管制計畫。徐淑芷回應,如今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已經結束,第二期計畫還未公佈,一定會等到抵換辦法訂好才去執行,目前只是避免空窗,先在原則中列出但書。 (相關報導: 新版空污法惹民怨 卓榮泰澄清:不是要消滅老車,而是要處理髒車 | 更多文章 )
老車自救會批:「過渡期間」是幫環保署長圓場
今(18)日環保署召開過渡期間執行原則的草案公聽會,全國老車自救會得知消息後,特別趕到公聽會現場抗議,批評環保署是為了幫署長李應元圓場,才創出「過渡期間」,意圖「修正」李應元莽撞的承諾,暫時替代應訂而不訂的施行細則。老車自救會表示,為了暫緩車主的憤怒,環保署才召開這次公聽會,找工會、公會來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