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觀點:習近平再改黨章,二十大會恢復黨主席制嗎?

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美聯社)

十九大的黨章修改對習進行了史無前例的歌頌,為他的大權獨攬和獨裁統治奠定了「合法性」。二十大的黨章修改又要達何目的?習會不會假黨章的修訂,將總書記制變成黨主席制?

在中共二十大領導結構的變動中,恢復毛時代的黨主席制,習近平擔任主席,將總書記讓與其他中共領導人的說法不時被提起,這種說法的一個根據是,現有的總書記的職權滿足不了習對追求絕對權力的野心需要,盡管總書記也可以事實上做到絕對控制,但是黨的主席比起黨的總書記在形式上更體現絕對權力。

 

要恢復黨主席制,前提是必須修改黨章,現在的黨章在第三章黨的中央組織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和總書記,不把這一條修改,有關恢復黨主席的說法只是一種想象,不可能成為現實。

8月31日,中共政治局建議二十大10月16日舉行,這一日期的公布意味著至少政治局的人事安排和未來五年的政治路線這兩個最關鍵的議程已經搞定,否則習不會召開一個有政治紛爭的黨代會。9月9日,中共政治局再議事,其中一個議題是聽取修改黨章的問題,表示要制定出適應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需要的黨章修正案。

現行中共黨章的基本構架是在十二大確立的,以後每次黨代會都會對黨章進行或多或少的修改,主要是把時任中共領導人的思想和理念寫入黨章,作為全黨的指導思想。比如十四大寫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十五大將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十六大寫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寫入“科學發展觀”,十八大把“科學發展觀”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到了十九大,黨章的修改尤其多,共修改107處,其中總綱部分修改58處,條文部分修改49處。中共黨章的總綱可以看作一篇臃長的論文,這個表述中共性質、使命和要求的總綱把每個領導人——如果他不犯“錯誤”的話——的治國治黨思想都要寫入一段,不妨假設,如果中共真像它宣稱的那樣還要統治萬年,黨章勢必就變成毛曾批評的“又臭又長的裹腳布”。

十九大的黨章修改是在習的主持下,不但將習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而且大段大段論述習的新時代思想在治國理政上的表現,舉凡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外交國防黨建等都涉及,包括“四個自信”、“兩個維護”、“四個偉大”、“一帶一路”、“人類命運共同體”等人們耳熟能詳的緊箍咒般的政治信條。若中共黨員要學習思想,黨章的總綱就是一篇現成教材。十九大的黨章修改對習進行了史無前例的歌頌,為他的大權獨攬和獨裁統治奠定了“合法性”。二十大的黨章修改又要達何目的?習會不會假黨章的修訂,將總書記制變成黨主席制?這是外界關注的。 (相關報導: 凱波觀點:誰將是中國下一任總理,很重要嗎? 更多文章

總書記與黨主席的區別

相信習內心有改主席制的想法,即使沒有,他的一部分親信和智囊可能也有這種念頭,因為無論從黨主席和總書記這兩個名稱的含義以及中共歷史上黨主席和總書記所具有的實際權力含金量來看,黨主席的權威都要大過總書記。主席和書記這兩個詞的初始含義,前者是指主人的席位或主要的席位,後者是指記事員或者服務員,也即中共強調的人民的勤務員;換言之,主席天然就處於中心,而書記則不是,黨主席制意味著主席一人負責制,總書記意味著集體負責制。按照中共黨章規定,總書記不過是政治局常委之一,雖然它是政治局會議的召集人,並主持書記處的工作,但在投票和表決上,其權力並不高於其他常委;黨主席雖然也是常委,但又是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的主席。打個不十分貼切的比喻,總書記只是常委這個班子的班長,而黨主席不但是班長,還是班主任。它的權力要高於其他常委,當常委就某個決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黨主席具有最後裁決權,可以否決集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