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攻佔議場」學生們10日傍晚離開,退場前的下午,一位老伯用推車帶了一箱飲料及一箱餐點,來到立法院青島東路一側的議場門口,想把點心送進去慰勞學生,遭糾察阻擋以後,很快被聞訊而來、自稱保護學生的「EMT團隊」架住脖子拖離,EMT團隊深夜為此事在臉書發出道歉聲明,並還原事件現場。
今天將EMT團隊的聲明讀過一遍,我發現文眼不是「道歉」,而是「濃濃酒氣」。沒察覺嗎?先不論「酒氣說」的真實性,是老伯散發的「濃濃酒氣」這4字,構成他會鬧事的假設,讓整個故事走到那一畫、那一筆,突然神奇地流暢起來,直接從濃濃酒氣銜接到「於是當下判斷,執行裸絞」,讓後續發生的粗暴拖離等一切,都順理成章起來。但若將這位穿著吊嘎、散發濃濃酒氣的老伯,代換成西裝熨挺的上班族,牽著孩子的母親,無論當事人再怎麼「激動」,甚至破口大罵,這一切是否還會發生?
其實我們都很容易犯下這種錯誤。長期以來在某種所謂「文化」、「文明」的霸權培養下,習慣以各種感官交叉判斷的結果,排除那些骯髒的、嚼檳榔的、抽菸的、嚼檳榔又抽菸的、講一口不標準北京腔的國語的、氣味臭的、老的、窮的、遲鈍的、表達能力不夠精準的……他們是「奇怪的人」,簡稱「怪人」,更是危險的、最好別靠近也別讓他們靠近的人。
「怪人」們活在日常生活的夾縫裡並不稀奇,但連對抗不公不義、跳脫主流規則的社運場合,「怪人」都可能是無法被容納的動物,遭受赤裸裸的階級壓迫。我深刻想起最近訪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時,她以個人名義發言表示,有天親眼看見一個接近大家心目中「流浪漢」形象的阿伯,到濟南路的物資組拿包子,志工不給,說他不是學生。而她自己有次索取貢丸湯,另一個阿伯亦在旁開口詢問,用的卻是好戰戰兢兢的口氣。
這副戰戰兢兢,是他們被迫割讓給這個社會的距離。我亦想起一位善於書寫人物的壹週刊記者房慧真,3月29日在臉書公開貼文,提起她曾刊載的街友L,總是帶著貓咪一起販賣《大誌》,而L「這一陣子常去立法院,但時常會被糾察隊請走,要他不要待在那裏。因為他身上的氣味,糾結的頭髮,指甲裡的泥垢,種種流浪的標記,是『不安全』的,可能會鬧事,必須要被排除的。」
然而,就像陳秀蓮說的,「運動本來就是會吸引很多邊緣人」,有些看起來像「小混混」的,其實也不一定是來鬧場,何況大家應明白,「所有社運都是靠弱勢者在撐的,來捐物資的人常常都是一般人,就像那個賣香腸的阿伯……誰在支援你?大部分是一般人、弱勢者,這些人改變社會的動力往往比中上階級的人來得大,可是這些人永遠不會握有決策權。」
永遠不握有決策權還不打緊,最可怕是,「怪人」們被剝奪自我詮釋的權利。很多抗議或基層的政治活動等場合,總可以看見有民眾不明白流程,不明白麥克風的意義,不明白遊戲規則,擠在人群中想高聲叫好就高聲叫好,或自動衝上前,要和運動人士或政治人物握手、攀談、激動說加油。他們很突兀,但他們都不想「鬧事」。
送飲料的阿伯大概就這麼突兀,興致高昂買了整箱的飲料,且是沒什麼創意,但或許已是他能想出最適合的麥當勞,既不知道議場已經封鎖,也不知道為什麼糾察可以封鎖,就這樣帶著他滿腔的熱望,將飲料推到議場門口,以為能順利鼓勵他想鼓勵的孩子們,殊不知自己的氣味和樣貌,是糾察眼中的可疑人物、危險份子。這麼不知好歹的阿伯,他當然很突兀。
如何消除突兀的因子?自栩為學生保衛隊的EMT團隊指出:「執行rear naked choke(裸絞)」,並說明「EMT團隊成員受過專業訓練,且當下執行手段為團隊指令而非個人衝動的攻擊行為。然而一般民眾並不了解,光以新聞或現場所見會以為是『勒脖子』。並且,因為對象是一般民眾而並無攻擊行為,因此隊員在執行之時也未確實壓迫而只是扣住下巴。老伯類似昏厥的狀態研判是因為情緒激動及喝酒加上被突來的壓制嚇到所致……」
我不專業,Google搜尋「裸絞」,原來是「箝住脖子兩側的頸動脈,阻止血液輸送至大腦,使大腦缺氧而暈眩失去知覺」的一種柔道手法,撂了英文的EMT專業到我懷疑一個人一輩子有幾次被裸絞的機會;老伯恐怕也不專業,被架離的當下,心裡恐怕不曉得自己是給專業地「箝住脖子兩側的頸動脈,阻止血液輸送至大腦,使大腦缺氧而暈眩失去知覺」,且對方還彷彿恩賜地「只扣住下巴」而已。
我不專業,不明白EMT的「團隊指令」是從何授權而來,又為何把「個人衝動的攻擊行為」層次提升到「團隊指令的攻擊行為」,就儼然有道理起來。無限上綱的秩序和權力是任何場域都可能發生的問題,也確是318運動中後期漸漸浮現、遭外界甚至參與者批判的問題。EMT團隊拖離根本沒有鬧事的老伯後,用一種自認「專業」的口吻,駁斥「並不了解的一般民眾」,正是「無限上綱的權力」最清楚的示範。
待在立法院的這段期間,我並不認為運動中的權力問題,一定是有意識的「平庸的邪惡」,許多人來到立法院現場,亟欲替這個運動做點什麼,著手努力找事來做,擔任清潔志工、秩序糾察,這很合理,也很可敬。我們要質疑的是,當權力無限上綱的時候,是什麼樣的心態及集體共犯,罔顧已經傷害了一個未傷害任何人的老伯的事實,像行政院長江宜樺一樣,將「粗暴驅離」潤飾得那麼漂亮,定調為不得已、有理有據的個案。
群眾的行動總和,建立起運動的形象,也訂下這個戰場的遊戲規則,像EMT團隊這樣的參與者,這段日子以來自發組成保衛隊,在他們的認知中,自身擁有的權力是受運動許可而生;當這份權力沒有被監督、挑戰或好好指揮,最後失控的時候,難道只是EMT團隊出面說明即可?
318攻佔議場學生總指揮陳為廷昨天傍晚,在議場內發表最後的演說,點名所有公民團體、糾察以及參與者,感謝他們的辛勞。但在一場運動裡,組織者或所謂行動總指揮,不應只概括承受甜美的部分,我期望318運動的核心決策小組,主動對「EMT拖離老伯事件」表態或發出聲明,絕非默不吭聲。
聲明的意義並非代為受過,是因這起事件,源於這場運動的「秩序」規則。這段期間以來,常常聽見運動總指揮用心呼籲「非暴力抗爭」,希望大家非暴力對待警察、非暴力對待意見不同的民眾,可惜卻忽略運動內部的遊戲規則,也不常提醒糾察,要注意對待「自己人」的管制權。換句話說,整個運動默許、授權給決策小組及2位學生「指揮權」,決定怎麼去、留、攻、守,總指揮對於未善盡「指揮權」的層面,無論對錯,至少應表達看法。
我的印象很深刻,陳為廷昨天傍晚提到「10幾年、20年以後,大家想起318運動時,會記得什麼?」我敢肯定,許多人對於這場運動的記憶,是充滿艱辛時刻亦有歡快收穫,他們記憶中這場運動的顏色,會像太陽花那樣鮮烈,或許有點扎眼,卻載滿光與熱。
但同樣為這場運動注入光與熱的少數人,例如送飲料的阿伯,他記憶中這場運動的顏色,或許將停留在拖行他的黑衣人身上的黑,以及自己那一箱被打翻在地的飲料,一片分不清是可樂或紅茶的暗紅。念及此畫面,我忍不住想問,作為老伯熱情前來、渴盼探慰的對象,作為被許許多多像老伯這般溫暖能量支撐的參與者,面對這份沒有被妥善傳遞的心意,有沒有話想對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