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一名兒科醫師日前在臉書發文,透露自己是單親爸爸,太寵3子女,導致孩子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因此改當黑臉,採取打耳光、罰跪等嚴厲管教方式,沒想到卻遭孩子媽媽通報家暴,讓他覺得灰心又遺憾。對此,孩子生母透過粉專「嘎老師 Miss Ga」解釋,被施暴的兩位孩子分別是11歲和10歲的兒子,「當天孩子各被打了50幾個巴掌」,之所以報警,是孩子隔天到安親班打給她,她才通報113。文章一出,引發不少討論,知名律師呂秋遠也對此發表看法。
其實,長久以來,有個問題一直困擾我,「如果這個社會的標準是:暴力零容忍,為什麼許多家長會覺得,打孩子是必要之惡?」
打人,能改變什麼事情呢?撇除那些虐待孩子的不是「父母」,有些人認為,打小孩,是一種別無選擇的最後手段,就像是教養小孩,以教導他正確的觀念為名,在忍無可忍的時候「懲戒」小孩,是不是可以讓他變得更好?最常聽到的,應該是下面幾種說法:
「他還小,講道理講不聽,只能用打的。」
幾歲叫做小?三歲小孩尿床,屢勸不聽,是不是該打?五歲小孩跳到餐桌上,是不是該打?十歲小孩功課不好,是不是該打?
重點就是,講不聽的原因是什麼?屢次再犯的原因又是什麼?最後孩子會不會只記得被打,但是忘記原因?有些情況,是因為需要早療,但是家長沒發現,就只是認為孩子不聽話。有些情況,是孩子透過這種方式在抗議,但是家長忽視,打,會有用嗎?
「我養他,為什麼不能打他?」
老闆也付薪水給你,為什麼不能打你?基本上,有這種觀念的人,把孩子當作所有物的可能居高。因為你是我生的、我養的,我打你,剛好而已。我付錢照顧你,你竟然還不聽話,為什麼我有義務,卻沒有權利?
傻了你,生了孩子,就是一件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事情。即使在孩子成年以後,也是如此。難不成當我們在餵奶的時候,腦袋裡想著的事情,是這個孩子以後可以在我們老的時候,跟他請求扶養義務嗎?法律上,除了父母不能維持生活時,要求子女的扶養權利以外,請問父母對成年子女還有什麼權利?
「他都講不聽,這是最後手段了。」
所以,別人講不聽,我們也可以使出最後手段打他嗎?這不就是傷害罪?為什麼小孩不聽,我們就可以使出這種手段打他?講都沒用,打會有用,可見暴力有效,我們應該鼓勵暴力,不是嗎?
通常,說這種話的人,還會有動手的「SOP」,也就是他會說,我已經一再警告,警告不成才會動手的。可是,我們對待別人,也是如此嗎?我們可以發存證信函給隔壁的同事,說你下次再遲到,我就打你,是這樣喔?為什麼,我們會要求在社會上要尊重別人,不能動手,但是在家裡,基於血緣關係,就可以略施「薄懲」?當然,什麼是「薄」,由加害人決定。
「打了就會聽話了。」
打了,或許真的會聽話,因為基於恐懼。通常到最後,他會忘記為什麼被打,只記得自己被打。這是一種速成的方法,但是最痛苦,也最容易被忘記。就像我們一樣,我們會記得小時候曾經的羞辱,但是會記得原因嗎? (相關報導: 兒科醫師爸PO文自曝「打耳光」管教小孩!專家示警:後續衍生的健康代價很大 | 更多文章 )
而且,孩子會模仿。難道我們希望,孩子以後要別人聽話,也是用暴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