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記得依限繳納,早繳早安心。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讓民眾選擇,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外,亦可直接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機構、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稅單,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及11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此外,臺南市10個地政事務所(不含玉井地政),財稅局新化分局,柳營、後壁、西港及七股區公所設置「i地政-謄本販賣機」,亦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補發房屋稅繳款書服務。
持有非自住房屋的民眾,可能發現今年的稅單稅額增加了,財稅局說明,臺南市自111年7月起開始施行非自住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今(112)年起開徵的房屋稅,持有臺南市非自住房屋2戶以上者,按持有戶數每戶稅率由原1.5%調高至1.8%、2.4%或3.6%,而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是不會受到影響。

財稅局提醒民眾,今(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子女滿18歲後其名下之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條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自住自家用房屋,可適用1.2%優惠稅率,自112年起滿18歲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可個別計算自住用房屋戶數,有利於多屋族的財產節稅規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今年房屋稅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稅期間內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期36個月,該局網站已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服務專區」,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及申請書下載。該局並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請依限繳納房屋稅,如逾期未繳,每逾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相關報導: 5月上路「7大新制」懶人包!報稅季開跑、新北飲料店禁用塑膠杯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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