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調單位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家過程引來外界熱議;台北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晚間都發布新聞稿指出,搜索過程符合程序也合法。台北地檢署調查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疑涉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今天清晨指揮警、調單位持搜索票到王的家中等處搜索。對於王炳忠堅持要有律師在場一事,北檢新聞稿指出,按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因此偵查中的辯護人並無於偵查中搜索時得在場規定。至於王炳忠在搜索過程中用手機直播遭制止,北檢與調查局新聞稿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且「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調查官以強制力制止受搜索人進行直播等行為,於法有據、並無不當。調查局也說,本案開辦前,已先行完成搜索票、傳票及拘票聲請,執行人員於執行證人查證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6之1條第1項、第175條規定,先後使用證人通知書、傳票通知證人到場查證,惟遭當事人拒絕,經報請承辦檢察官指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出示拘票拘提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