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無照罰緩倍增、惡意逼車最高罰3萬6 目標年底完成修法

行政院會28日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罰鍰,將由現行6000元至2萬4000元,上限提高到3萬6000元,目標年底完成修法。行政院長蘇貞昌於院會中表示,本次提高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罰則,希望更能強化行車安全及秩序。

有關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的修法,除了提高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現行為2萬4000元),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另也將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上限從1萬2000元提高到2萬4000元;危險駕駛態樣則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相關報導: 幕後》抗疫內參曝光揭蔡政府沒說的事:採檢量能達瓶頸、死亡數將上升 更多文章

無照駕駛的修法,包含:一、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2萬4000元(現行1萬2000元)。二、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三、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四、強化汽車所有人責任,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者,處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五、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額度為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六、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規定。七、「無駕駛執照」駕車依法應處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者,明確臚列為未領有駕照、駕照吊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八、未依規定領有駕照駕車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本條例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條款及實施對象授權子法訂定)。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指出,根據統計,18歲以下無照駕駛,1年有3.6萬件違規案件,其他年齡層有15.6萬件,若將無照駕駛擴充到吊銷駕照後沒有合格駕照上路,每年有25.6萬件。他表示,每個違規都是潛在事故風險,此次修法強化無照駕駛處罰,可提升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