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案,主嫌張敦量等3人前年11月因車禍將宋姓男大學生毆打致重傷,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9年徒刑、其餘2人各4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張敦量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合併應執行9年徒刑,李韋霖與陳勁豪涉犯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合併應執行4年8月徒刑。 (相關報導: 瑪莎拉蒂案宋姓男大生昏迷近一週,靠什麼逃過鬼門關?台中榮總醫親揭1關鍵 | 更多文章 )
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3人,民國110年11月7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學生發生車禍後,將宋男毆打致重傷,全案引發社會關注及譴責,宋男至今仍在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