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今(15)日起自3月17日受理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如果勞工在2月17日前非自願離職,且至3月17日仍未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如果是獨立負擔家計,或是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2成,家戶2人為上限,最高可領5.76萬元補貼。
補助對象、資格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需同時具備以下第4種條件。
1. 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2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 申請人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補助金額
勞動部表示,補助金額根據所就讀的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而定,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人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每人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人補助2萬4000元。
但若是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導致無法獨立負擔家計者,或有2名或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失業勞工的補助金額加碼2成,1人最多補助2.88萬元,以2名子女為上限,合計最多補助5.76萬元。
勞動部提醒,但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此就學補助。
申請方式
勞動部表示,失業勞工朋友們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2種方式提出申請。
選擇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 (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選擇線上申請者,於112年2月15日至3月17日至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相關報導: 稅收超徵懶人包》普發現金6000元何時發?7大QA看懂申請時間、領取方式,6類人免登記直接入帳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