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種社會團體約有九萬多個,為促進社團能蓬勃發展,發揮社團設立的宗旨與目的,15日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匯聚全國指標43個社團理事長、會長等領袖幹部近300人,以「社團會務運作」為討論核心,展開「2017社團領袖高峰會」。籌備會主任委員梁修崑表示,期盼透過會議能在社團運作上發揮「雁形理論」的引領作用,帶動更多新穎社團茁壯。
為積極促進社會團體發展,內政部將人民團體法有關社會團體之組織及運作部分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除將社會團體之設立由原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外,在管理面採取低度規範、尊重團體自治,期望讓「社會團體法」成為促進社會團體發展之動力。行政院會5月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並函送請立法院審議。
國內社團近6萬 盼社團法提升公民參與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參事兼主任陳茂春指出,目前國內社會團體數量已經超過5萬8000個,「社會團體法」草案最主要目標是要把成立社會團體從「許可制」鬆綁為「登記制」、創會會員人數門檻降低為20人、發起成立社會團體的年齡不設限(原規定年滿20歲的具行為能力人)、理監事人數各降為3人、社團負責人可由會員直選或是理事選舉產生。
另外,「社會團體法」也納入對社會團體的促進與培力措施,積極建構社會團體發展的量能,善用民間充沛的力量與資產,提升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及機會。
台北市生命傳愛人文發展協會理事長陳亦純表示,社團的發展並不全在法規的規範。更重要的應是社團領導幹部如何規劃有效運作、經營、管理與成員成長才是關鍵。 (相關報導: 宗教團體法》小型宮廟土地產權亂糟糟,內政部擬免去轉移稅務解套 | 更多文章 )
梁修崑也指出,內政部除將對登記成立之社團給予更多的培力措施與支援外,中華大學台北分處也將與社團領袖高峰會合作,共同推動社團經營與管理相關系列培訓課程計畫,透過社團資源滙聚、交流,擴大資源合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