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加拿大國會開始審議由保守黨議員庫柏(Michael Cooper)領銜提案的《加台關係框架法》(Canada-Taiwan Relations Framework Act),該法案旨在立法強化加拿大與台灣的經濟、貿易、文化與法律關係。
庫珀強調,台灣是加拿大第13大貿易夥伴,是加拿大在亞洲的第5大貿易夥伴,每年有80億美元的雙邊貿易。加拿大近20萬名台灣人以及台灣約6萬名加拿大人構成強大的民間聯繫。台灣是世界第4大加拿大人的家園,而且加台擁有共同的價值觀,包括對多元化、人權、法治和民主的承諾。本項法案對台灣在世界舞台上的全球問題、倡議和夥伴關係等一系列問題上發揮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
該法案一讀時獲得國會全院鼓掌通過,這背後反映了長達16年改變的努力。
阿扁同鄉陳東壁兩岸都禮遇
法律學者陳東璧曾受北京禮遇,擔任台灣前駐加拿大代表後促成加國國會動台灣相關立法。(翻拍自YouTube)
陳東璧在加拿大政府資助下,領導加國專家協助中國國務院法制局從事經濟法改革,後來更以加國法學者的身份獲中國提名任命為「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直到出任台灣駐加拿大代表為止。
公元2000年陳水扁接任李登輝成為中華民國第10任總統,完成史上罕見的威權國家政權和平移轉。面對中國在國際上對台灣國際地位的打壓,陳水扁亟思各種突破之道。2001年,陳水扁找來同鄉並同為台南一中與台大法律系校友的陳東璧,出任台灣駐加拿大代表。
陳東璧在耶魯大學取得法律博士學位,因為為文探討台灣國際法地位成為蔣家政權的黑名單,後來就在加拿大阿爾伯塔(Alberta)大學與皇后(Queen’s)大學任教,不僅與加國學界關係良好,也和中國政府保持良好關係。因為陳東璧專研中國與兩岸關係法律,於1986至1991年間在加拿大政府資助下,領導加國專家協助中國國務院法制局從事經濟法改革,後來更以加國法學者的身份,連續於1994年迄2000年,獲中國提名任命為「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直到出任台灣駐加拿大代表為止。
自毛澤東於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驅逐了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多數外國人,加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對蔣介石領導的國民政府並無太多好感,一開始就研究聯合國雙重承認的可能。不過後來因為韓戰爆發,加拿大參戰,與中國關係降至冰點,直到1958年中國開始向加拿大進口小麥,雙方才恢復往來。
老杜魯道是「一中政策」始作俑者
老杜魯道(右)推動加中建交,也是「一個中國政策」始作俑者。(美聯社)
老杜魯道與中方商議建交時,最後採用所謂「既不背書也不挑戰」中方「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立場。這個「加拿大模式」成為西方各國與中國建交的基調,也就是「一中政策」。
越戰爆發後,加拿大雖然並未參戰,但是較支持美國一方,不過因為中國政府在背後支持北越,因此也增加了渥太華與北京的政治對話,最終導致加拿大總理老杜魯道(Pierre Trudeau,現任總理Justin Trudeau的父親)決定與中國建交。
加拿大政府當時的立場是「承認中國共產黨政府以及支持台灣島上住民自決的原則」,其實在1964與1966年,加國曾兩度試圖提案,推動北京與台北同享聯合國大會會籍,由北京出任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然後由聯合國成立研究委員會以找出永久解決中國與台灣問題之道,不過並未成功。
老杜魯道與中方商議建交時,經過密集的談判,最後採用加拿大認知(takes note of)—— 但是並未承認 —— 中方「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立場,也就是所謂的「既不背書也不挑戰」的「加拿大模式」,後來成為西方各國與中國建交的基調,也就是今日世人所熟知的「一中政策」。
當時西方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次的呼聲高漲,只待有人開第一槍,老杜魯道於1970年決定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華民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改為「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此舉開啟了中華民國的斷交潮,邦交國5年內從70國減少到27國,國際地位岌岌可危。
源自2005年國會議員艾伯特提案
加拿大已故保守黨籍議員艾伯特(Jim Abbott)提出的《台灣事務法》於2005年開始審議不料因倒閣、國會解散而功敗垂成。(取自加拿大國會網站)
陳東璧多年的運作下,加國國會終於在2005年4月開始審議由保守黨籍議員艾伯特提出的《台灣事務法》。庫柏提出的《加台關係框架法》,正是建基在《台灣事務法》之上,
等到2001年陳東璧擔任駐加代表時,「一中政策」已在加拿大實行31年,早已根深蒂固、盤根錯節,雖然在代表處不斷努力下,加國政府連續表態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但是一中政策仍牢不可破。
美國是世界上唯一有《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的國家,因此得以在一中政策下,仍然與台灣維持相當緊密的往來。陳水扁政府亟思效法,於是在駐加代表陳東璧多年的運作下,加國國會終於在2005年4月開始審議由保守黨籍議員艾伯特(Jim Abbott,已於2020年過世)於稍早提出的《台灣事務法》(Taiwan Affairs Act, TAA)。
庫柏提出的《加台關係框架法》,其實正是建基在《台灣事務法》之上,絕大多數地方《加台關係框架法》甚至一字不易的照抄《台灣事務法》。
媒體大多將焦點放在《加台關係框架法》第3條第2項的「國際合作」章節,這些內容其實正是源自《台灣事務法》9條,包括第一點的支持台灣參與多邊國際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並鼓勵其他國家和非政府組織支持此目標,使台灣發揮其在亞太地區的地位,扮演適切角色;第2點的當台灣總統或高級政府官員非正式訪加時,應免除依據聯邦《移民及難民保護法》(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所規定之簽證要求(《台灣事務法》則是明文解除對上述人員拒絕給予簽證的作法為);以及第3點允許台灣政府駐加拿大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稱為「台灣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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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條文雖然重要,但是還有同樣重要或甚至更重要的其他條文受到媒體忽略。
立法解除「一中政策」枷鎖
加拿大保守黨國會議員庫柏(Michael Cooper)提出《加台關係框架法》,他強調台灣是世界第4大加拿大人的家園,加台擁有共同的價值觀。(翻拍自影片)
表面上看來完全符合一中政策的法律,但實質上除了正式承認與外交豁免權之外,幾乎盡最大可能在非官方層面上,將「一中政策」對台灣與加拿大交往的限制完全解鎖。
例如兩個法案幾乎一字不易的第4條至第8條條文,對加台關係就至關重要:
第4條明訂當加國法律提到或關係到外國(foreign countries)、民族(nations)、主權國家(states)以及政府(governments)或政府實體(governmental entities)時,這些法律也視同適用到台灣和其政府與政府實體上。
第5條表明在加拿大法律以及法庭行動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式承認並不影響到斷交之前或之後台灣及其公民擁有或持有任何事實、個人、可移動或不可移動的財產以及其他有價東西的所有權、權利與利益。
第6條第1項規定:台灣有根據加拿大法律在加國領土法庭上提出告訴或被告的法律能力;第2項則規定:在任何加國法院的行動上,前述第1項所指的法律能力不得因與台灣沒有正式外交或承認關係的因素而受到廢除、侵犯、修改、否定或其他方式影響;同樣也不得受到缺乏加國政府為訴訟目的所簽發的文件所影響。
第7條更明訂:儘管雙方無外交或正式承認關係,加拿大與台灣得簽訂雙邊協定;同時,尊重國際協定精神的所制訂的加國法律也適用到這些協定上。
第8條則將第四至第七條加國的單邊規範連結到台灣方面也做類似規範的互惠條件上。
換句話說,雖然提出法案的庫珀議員強調,該法案完全符合加拿大的一中政策,但事實上為加拿大與台灣的雙邊協定提供法律基礎,並且將之應用到加拿大依循國際協定所制訂的法律,台灣並且擁有不受缺乏正式外交關係所限定的訴訟能力。這是一個表面上看來完全符合一中政策的法律,但實質上除了正式承認與外交豁免權之外,幾乎盡最大可能在非官方層面上,將「一中政策」對台灣與加拿大交往的限制完全解鎖,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共同努力催生全球第二部「台灣關係法」
孟晚舟引發的「人質外交」事件讓加中關係急速冷凍。圖為2020年9月28日,孟晚舟戴著“Made in Taiwan”口罩在溫哥華出庭。(AP)
台灣和中國的關係,與國際局勢的潮流,都經過翻天覆地的變化,台灣應該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成果,與駐加代表處共同努力,促成《加台關係框架法》的通過。
《台灣事務法》經過保守黨議員艾伯特提案後,歷經國會一讀程序及送交外交國貿委員會進行討論與聽證會,不料七個月後卻因馬丁總理(Paul Martin)所領導的自由黨政府遭受倒閣以及隨之而來的國會解散而功敗垂成。
當初《台灣事務法》提出時,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樹民數度公開抗議,聲稱:「此法事實上主張改變加拿大與台灣關係的基礎,並把台灣視為一個分立的國家。」並警告如果加國國會通過該法案,將會產生「嚴重後果」。胡錦濤在加拿大的國事訪問期間,同樣向加方對此法案表達關切。
同樣的,今日加國國會審議由保守黨議員庫柏去年提出的《加台關係框架法》時,雖然庫柏本人表示並未收到中方施壓,但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曾經表示,一個中國原則是中加關係的政治基礎,也是加拿大政府的嚴肅承諾,加方應充分認清台灣問題的高度敏感性。 除了向來以一中原則混淆一中政策之外,目前中國政府仍未表態將如何就此事回應加拿大,不過加中兩國關係已經因為華為孟晚舟引發的「人質外交」事件而急速冷凍,所以才有日前加國國會以266:0通過中國維吾爾暴行為種族滅絕與今日全院鼓掌通過《加台關係框架法》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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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台關係框架法》可說是16年前《台灣事務法》的重生,這16年來,無論加拿大與台灣和中國的關係,與國際局勢的潮流,都經過翻天覆地的變化,台灣應該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成果,與駐加代表處共同努力,促成《加台關係框架法》的通過,使加拿大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有「台灣關係法」的國家。或許能因此如1970年一樣,促成其他西方國家的效法,將「一中政策」對台灣的枷鎖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