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與身為醫師的女友前年初交往後,決定攜手步入禮堂,不過卻在歡喜給出聘金34萬元後,遭到女方一再推延婚期,氣得他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聘金,還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院審理時,女方辯稱男方給的34萬應是「交往時的零用錢」。如今法院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台中江姓男子與李姓女醫師相識約15年,2人前年初才決定交往同時論及婚嫁,約定在同年5月閃電結婚。江男在敲定婚期後,先後給了女方34萬元聘金,怎料女友收了聘金後,先是要求推延婚期,並稱自己遇上院內醫療糾紛,需要賠償200萬元,遭李男戳破謊言後,又改稱是遇上院外醫療糾紛。
經過女友的一再推遲,江男驚覺對方根本無意結婚,因此憤而解除婚約,並要求女友返還34萬元聘金,不料李女竟辯稱「34萬是交往時的生活零用金」且她已經花光。江男一聽頓時五雷轟頂,因此提告要求解除婚約,同時要求女友歸還34萬元。
對此,李女坦承自己確實有收到李男的34萬元,但是認為該筆費用是男女交往期間的生活花費與零用錢,因此已經花在購買保養品、治裝和3C用品上;她也辯稱,聘金應該是男方和其家屬親自到女方家提親後付的錢,但李男從未到自己家裡正式提親,她只是要求延後婚期,就遭到男方數度恐嚇。 (相關報導: 月薪要多少才能生小孩?29歲小資情侶想結婚生子,網看薪水狂勸「拜託不要生」 | 更多文章 )
不過法官在審理時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確實發現江男、李女對話中有提到聘金、喜餅等結婚相關話題,李女甚至曾提及自己想當「5月的新娘」,因此不採信李女說法,判決李女必須返還江男34萬元,並駁回李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