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雲林縣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今(20)日上午宣判雲林縣政府敗訴,訴訟費用由雲林縣政府負擔,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本次判決身為法律人的雲林縣長李進勇萬分憤慨又感歎的表示:遺憾!遺憾! ! 雲林縣政府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審慎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由於補正環評非仲裁判斷應負責任,且契約已遭達榮合法終止,無補正義務,因為無補正義務,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無理由,宣判雲林縣政府敗訴。

雲林縣政府表示,林內焚化爐案仲裁,判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長李進勇為維護雲林縣政府權益,於105年2月間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爭訟一年半,歷經多次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無奈地在今日二度敗訴。
李進勇表示,達榮公司於90年間辦理環評時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就在附近的事實,環評因此被撤銷;其後更仗恃仲裁判斷書對縣府予取予求,強制查封並拍賣縣府土地;針對縣府要求應依雙方契約履行補正責任,包含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檢修試運轉等,均不聞不問,惡劣至極。 (相關報導: 「原來雲林這麼漂亮!」內行都不一定知的9處清爽秘境,其一還榮登全球前20美 | 更多文章 )
垃圾問題一直是雲林縣夢靨,林內焚化廠訴訟敗訴雪上加霜
李進勇指出,垃圾問題一直是雲林縣的夢靨,自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設施閒置以來,垃圾堆置量最高達3萬2000公噸,屢次協調其他縣市代為處理卻總是換回「你們也有一座,為什麼不自己燒?」,追根究柢,仍是因林內焚化廠環評遭撤銷,致使雲林縣少了一個垃圾處理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