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包括曾雅琦等27名台灣人,因為到中國當社區主任助理,被內政部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開罰10萬元。27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認定,職務內容沒有政治性任務,全面禁止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內政部則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法院指出,社區主任助理職務,依據「勞動合同」中所載內容觀察,沒有看到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且曾雅琦等人所提成果報告,也都與合約所載工作項目相符;內政部一概禁絕人民從事這項工作的機會,形同扼殺憲法保障的工作權,手段與目的明顯失衡,不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
法院也指,台灣為民主開放的社會,民眾接受資訊管道暢通且資訊量充足,可謂「見多識廣」,民眾自有充分的判斷能力;至於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問題,內政部如果僅因招聘條件要求應聘者需認同「九二共識」,就對應聘者予以裁罰,形同懲罰個人的政治立場。 (相關報導: 「又是楊蕙如發假訊息!」羅智強痛批民進黨:害死蘇啟誠不夠嗎? | 更多文章 )
內政部表示,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是經過相關機關會商,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每個個案都是經過相關機關充分、完整的調查後,再由內政部進行裁罰,面對中國以相關職務拉攏吸納國人作為陸方統戰宣傳樣版,內政部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會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