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費是否要改為隨油徵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8日進行審查,經過半小時的討論,最後決議保留。另外,綠委陳歐珀提案行人穿越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將開罰,但也因有其他委員有意見,最後草案保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上午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與《公路法》修正等相關議案進行審查,當中包含許多立委提案修《公路法》第27條,希望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以及綠委陳歐珀提案,要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欲將行人穿越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同功能裝置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之行為納入處罰等案。
包含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綠委賴瑞隆、王定宇、趙天麟及張廖萬堅均對《公路法》27條提出修正草案,希望由目前的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不過有其他立委有不同意見,提出包含隨車徵收、隨里程徵收等方式,立委鄭運鵬則認為,應該依照現行制度,交由交通部自己訂定規則。
另外,有立委認為現行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應該進行調整。立委鍾佳濱表示,這項費用主要是用在公路養護、修建,所以應改為公路使用費或道路使用費,他也建議應該改由里程徵收,落實使用者付費,另外,考量城鄉差距,也應該在大眾運輸未達一定程度地區進行酌減。
由於立委有不同意見,且交通部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研究報告尚未出爐,最終交委會決議將待10月交通部的研究報告出爐後再行審查。
李昆澤:拿行動電話就要罰,跟交通安全無明顯關聯
而立委陳歐珀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要新增穿越馬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同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之行為得罰鍰300元,立委也有不同意見。 (相關報導: 邊走邊滑手機也不怕被撞!這國家貼心首創「地上紅綠燈」,對低頭族是福是禍? | 更多文章 )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就問,只要手持行動電話就要被罰?應該是要妨礙交通安全才要罰,現在說拿行動電話就要罰,這沒有明顯關聯。另一位同黨立委周春米也說,汽車駕駛拿行動電話講話的危險比較具體,過馬路拿手機是比較抽象,不必然會導致阻礙交通,要去判斷有礙交通行為才能處罰,警察執法上很難判斷。 由於有不少立委有意見,此草案最終也被保留。